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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涟伊一、官网的定义与功能定位“官网”是“官方网站”的简称,在中国法律语境下,通常指由特定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正式设立和运营的网站,使用经合法注册的域名(如.cn、.com.cn等)。官网应当完成ICP备案(非经营性)或取得ICP许可证(经营性),代表该主体的正式立场,具有公示和公信力。在实践中,政府官网使用.gov.cn域名,需经严格审批,且仅限政府机构注册。企业自称“官网”则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约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本文主要聚焦于企业官网,即由企业自行或委托他人创建、注册和运营,代表企业意志、面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信息的网站。企业官网通常包含首页、关于我们、产品(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新闻中心、联系我们等板块。它作为数字时代的核心商业基础设施,承载着多维度的功能。有些官网构成运营场所,用于展示产品/服务信息、技术参数、应用场景,发布促销活动、案例故事,有些官网还具有交易功能,如在线支付、订单管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官网更重要的功能是输出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品牌故事、企业价值观,进而为企业获得消费者信任。二、官网展示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前所述,官网承载着对外展示企业形象、品牌美誉的功能,因此大部分官网都会展示企业相关产品。那么,企业在官网上发布自家产品及品牌的行为是否构成广告宣传,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说,根据《广告法》第二条,商品经营者或...
2026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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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嘉畅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指出歌手单依纯在其演唱会“纯妹妹2.0”上演唱了《李白》一作,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3月30日凌晨,单依纯长文回复致歉,并承诺不再演唱《李白》。此争议引发了大众的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支持原创者维权,也有小部分网友支持新版本翻唱,也有一些过往的类似案件被再度提及。在本文中,笔者将对不同的观点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一、争议观点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13项权利。在本次争议当中,网友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 (1)该行为侵犯了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属于人身权,只有作者本人或受到授权的人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网络上有部分观点认为对歌曲进行再加工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然而在本案中,因为《李白》一作已经发表,且翻唱并未对《李白》作品本身进行修改,不影响原作的呈现方式,所以笔者认为本案不涉及到侵犯修改权。 (2)改编作品具有独立著作权 其实,单依纯并非首次演唱《李白》。早在去年的《歌手2025》节目上,单依纯团队就已对《李白》一歌进行了改编和翻唱。有小部分网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提出观点,认为单依纯团队对改编后的《李白》享有著作权,因此其演唱...
2026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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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芸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之一,赋予了其和“商品商标”同等的受保护地位。这一立法完善,为规制新型服务领域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本文评析的黃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正是这一立法背景下,司法实践打击“傍名牌”式服务侵权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1、案件背景与事实2020至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先后经营多家公司,雇佣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上海、沈阳、武汉等地开展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以此收取报名费用。 2、涉案金额与权利基础经审计查明:1、被告人黄某:共组织7场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2、被告人王某:参与组织其中4场时装表演活动,个人违法所得50余万元。3、权利基础:“DIOR”商标在我国被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包括第41类“组织和安排文化、艺术、教育和体育讨论会、报告会或代表大会、时装表演”等,注册号为G1102827,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31年11月18日。 3、裁判结果一审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沪0115刑初857号):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
2026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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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琳公司在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可抗力等情况时可能会选择停工停产一段时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还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些规定对于公司在停工停产期间如何发放员工工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但是,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有些公司却随意以停工停产为由安排员工待岗,以期达到给员工少发工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不支付或少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目的。公司的这种做法有可能损害员工的利益;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可能最终损害公司自身的利益。因此,本文将通过二个案例就公司以停工停产为由安排员工待岗、给员工少发工资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的问题展开分析探讨。一、案例简介案例一:汤某与某商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参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6民初3035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2民终4138号民事判决书)  汤某于2004年入职某商业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6 - 0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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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涟伊美丽熊有限公司(BeautyBears GmbH)是一家源自德国的保健品及功能性食品品牌企业,以“小熊软糖”剂型风靡全球市场。公司专注将维生素、矿物质、胶原蛋白等营养成分融入美味软糖,让健康补充告别传统药片与胶囊。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准备,美丽熊有限公司(下称“美丽熊公司”)将自己的多件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然而申请并不顺利,全部商标都遭遇了驳回的决定。 在错综复杂的驳回乱局中,铭盾所悉心梳理了所有商标驳回决定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获得第72235131号“”商标的注册是解决所有商标问题的关键。理由有三:从市场角度来说,它已经被实际印刷在美丽熊的畅销维生素软糖外包装上,消费者在线下货架和跨境电商品详情页第一眼就能看到;从品牌识别角度来说,商标中的熊图形是公司全球统一使用的吉祥物,文字部分同时承载了商号中的“Bears”和“benefits”这一美好寓意,是美丽熊公司重要的品牌口号;从商品角度来看,该商标指定的维生素补剂类型商品是公司拳头品类,一旦失守将直接动摇公司几乎全部商业布局。 为了攻克这个难题,铭盾同美丽熊奋战两年,几乎穷尽了一切救济,走遍了非诉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最终成功获得了该商标的注册。下文将复盘这场第72235131号“”商标的全流程“攻坚战”。 一、商标申请流程 (一)商标申请阶段第72235131号“...
2026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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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辉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关联公司间的人员调配、业务交叉协作比较常见,这也导致“混同用工”现象成为劳动争议的高发领域。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能否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混同用工。本文就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探讨混同用工及关联公司连带责任认定及法律应对。一、 混同用工的界定什么是混同用工?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中并无明确的立法定义,在司法实践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替或者同时对同一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的用工现象。混同用工的认定以“实际用工管理”为核心,而非仅凭单一要素判断。若仅存在工资代发或社保代缴等单一交叉行为,而无实际工作指派、考勤管理等支配性关联,一般不构成混同用工。二、典型案例  参见(2024)京02民终14800号民事判决书(一)基本案情霍某于2017年4月19日入职某有限公司,岗位为运营经理。双方两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7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劳动合同约定霍某工资为年薪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某有限公司为霍某缴纳了社会保险,2022年11月18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霍某主张工资为年薪210000元,某有限公司认可霍某工资为年薪制,具体数额记不住了。某...
2025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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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芸近日,一个名为“人民咖啡馆”的品牌引发市场关注,其在营造亲切感的同时,也埋下了重大的法律隐患。该案例恰好成为我们剖析《商标法》第十条的典型样本。实践中,许多企业像“人民咖啡馆”一样,对商标注册的合法性认识不足,尤其在商标本身可能触犯禁用条款时仍坚持使用,这种行为隐藏着巨大风险。本文将以“人民咖啡馆”为切入点,分析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合规参考。 一、商标法第十条的法律性质:不可逾越的“禁用”红线 在深入分析案例前,必须首先理解《商标法》第十条的根本性质。该条款明确列举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通常被称为商标的“禁用条款”。这与仅禁止注册但允许在先使用的第十一条“禁注条款”有着本质区别。  “禁用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民族团结、宗教信仰等的标志或者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关键在于,它所禁止的标志不仅无法获得注册,其商业使用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提交注册申请,只要一个标志落入第十条的规制范围,其在市场上的任何商业使用均处于违法状态,随时面临监管部门的查处。 二、“人民咖啡馆”触及的具体风险条款 “人民咖啡馆”是一家名为要潮(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市场化企业在运营。其名称看似巧妙,实则精准地触及了《商标法》第十...
2025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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