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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1月1日,朗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顿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决议同意朗顿公司股东周某向公司借款2亿余元用于收购股东中青旅公司、庆云公司、红图公司持有的朗顿公司51%股份,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0月19日,朗顿公司持股比例4.9%的股东袁某向朗顿公司监事会提交书函,以周某向朗顿公司借款2亿余元用于收购股东中青旅公司、庆云公司、红图公司持有的公司51%股份构成中青旅公司、庆云公司、红图公司抽逃出资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5条为由,要求确认借款协议无效。一审结果2020年3月20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825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5条、第151条第一款、第二款判决相关借款协议无效。一审判决作出后,部分当事人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目前尚未开庭。律师观点本案中,因周某作为朗顿公司高管,且朗顿公司为股份公司,法院未就其向朗顿公司借款收购中青旅公司、庆云公司、红图公司持有的公司51%股份是否构成中青旅公司、庆云公司、红图公司抽逃出资进行认定,个人认为本案借款行为不但违反了公司法115条的规定,而且事实上中青旅公司、庆云公司、红图公司亦构成抽逃出资,如周某并非朗顿公司高管,那么本案借款协议亦因违反公司法35条而无效。那么除了股份公司高管不得向公司借款之外,有限责任公司高管(...
2020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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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B站上坐拥311万粉丝、获赞数高达322.8万的认证up主“巫师财经”,宣布退出B站。消息一出,一时引起千层浪。B站在当晚就发布一份关于“巫师财经”单方面违约的公告,声称B站此前已经与“巫师财经”签订长期内容合作协议,认为“巫师财经”宣布退出B站的行为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随后,“巫师财经”发布了针对B站公告的澄清,声称其在2020年4月15日向B站寄出单方签字版的《bilibili深度合作协议》(下文如无特殊表明,简称《合作协议》),但在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B站既未与其沟通签订进展,也未对协议盖章。在此期间,其决定不在B站平台继续发展,遂在2020年5月19日向B站发函告知“不签署合作协议、撤回签字”,B站收到发函后,无视该要求,并强行向其支付一笔名为合作款的款项,且该款项无法拒收。B站对“巫师财经”的澄清进行了回应,称双方均已完成盖章签字,《合作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巫师财经”针对B站的二次声明进行了回应,称直到“巫师财经”向B站发函的14天后,才收到B站完成盖章的协议电子扫描件。由于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我们无法得知协议签署过程的真实情况,但在假设两方表述都是真实的情况下,本文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巫师财经”与B站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已经生效,以及“巫师财经”发函向B站告知不签署协议的函是否具有否定协议生效的效力。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与承诺制度。一个...
2020 - 0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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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劳动者重新求职、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或离职证明存在瑕疵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一些救济措施,但实践中仍有不如人意之处,仍有必要从法律规定及相关行政、司法实践中给予完善。一、离职证明的概念及作用(一)离职证明概念及内容离职证明是劳动管理实务中一种通俗说法,劳动法律规范中正式叫法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和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终止或解除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也做了类似规定。关于离职证明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管理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还会写明劳动者是否承担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至于离职证明中能否写明离职原因,以及能否对劳动者人品、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等内容,司法实践中作法不一。有的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离职...
2020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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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自诞生之日,便是企业对外经营、拓展的排头兵。一枚好商标正如美酒的醇香,既能够为美酒增光添彩,又能吸引人们的目光,助力产品快速打入市场。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产品供给能力通常大于市场需求总量,商标运营的好坏往往成为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的关键因素。企业挑选满意的商标,后续维护自己的品牌,可参考以下内容。01什么样的商标是好商标?生活中随处可见各式商标,种类繁多,以手机品牌为例,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本身无特定含义的自创词,但具有美好寓意,如“华为”“诺基亚”“酷派”“天语”;2、本身指代某种特定物品,但与手机关联性不强,如“苹果”“小米”“联想”;3、本身具有某种含义,且与手机商品有联系,如“美图”“传音”。此外,还有一种类型的商标与本身商品具有较强联系,如茶叶品牌“小罐茶”。以上几种都是好商标,且各有各的优势:如果商标自创程度越高,消费者接受难度越高,比如“路易威登”“范思哲”“华伦天奴”,乍一看完全不能令消费者联想到品牌代表的商品,但随着企业业务发展和多年良好运营,这些没有含义甚至有些拗口的商标如今广为人知,代表着高端奢侈品。如果商标与商品关联性越强,市场推广难度就越小,例如“小罐茶”,令消费者一眼就知道这是茶叶品牌。但这类商标进行维护的难度也比自创词的维护难度大,如有不少无良店家蹭“小罐茶”的热度,为自家茶叶产品也贴上“小罐茶”的标签,而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为了制止他人蹭热...
2020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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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涉及“火神山”“雷神山”的非正常商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有效打击了涉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抢注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片来源于商标局官网)但是,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01适用商标法第十条驳回将导致不得将“火神山”等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驳回商标申请的绝对理由。违反该条规定的标识,既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局适用该条规定驳回涉及“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申请,就表示商标局认为“火神山”“雷神山”既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局将“火神山”“雷神山”认定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显然与事实不符。“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的字号,自2020年1月23日、25日,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分别被确定建立之日起,就得到了媒体大量报道,成为全社会舆论的焦点,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字号的“火神山”“雷神山”,由于其是臆造词,具有很高的独创性,完全满足商标所必须的识别商...
2020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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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用口罩作为重要防护工具,一时成为紧俏商品。在线下渠道,几乎一罩难求。线上渠道,发布医用口罩供货信息的商家剧增,但良莠不齐,产品质量及经营资质令人堪忧。本文从医用口罩生产、销售的合规角度出发,归纳总结购买口罩需要注意的问题,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合规的医用口罩,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大家生命健康安全。医用口罩的定义和属性医用口罩,是由一种或多种对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具有隔离作用的面料加工而成的口罩。在呼吸气流下仍对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具有屏障作用,且摘下时,口罩的外表面不与人体接触。戴在医护人员面部,用于防止来自患者的病毒向医务人员传播。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医用口罩被称为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与医用口罩相对应的是非医用口罩,主要用于防尘,对于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没有隔离作用。佩戴非医用口罩,不具有隔离新型冠状病毒的作用。对医用口罩及其销售的监管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具体来讲,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上市,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制度。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另须向...
2020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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