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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自诞生之日,便是企业对外经营、拓展的排头兵。一枚好商标正如美酒的醇香,既能够为美酒增光添彩,又能吸引人们的目光,助力产品快速打入市场。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产品供给能力通常大于市场需求总量,商标运营的好坏往往成为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的关键因素。企业挑选满意的商标,后续维护自己的品牌,可参考以下内容。01什么样的商标是好商标?生活中随处可见各式商标,种类繁多,以手机品牌为例,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本身无特定含义的自创词,但具有美好寓意,如“华为”“诺基亚”“酷派”“天语”;2、本身指代某种特定物品,但与手机关联性不强,如“苹果”“小米”“联想”;3、本身具有某种含义,且与手机商品有联系,如“美图”“传音”。此外,还有一种类型的商标与本身商品具有较强联系,如茶叶品牌“小罐茶”。以上几种都是好商标,且各有各的优势:如果商标自创程度越高,消费者接受难度越高,比如“路易威登”“范思哲”“华伦天奴”,乍一看完全不能令消费者联想到品牌代表的商品,但随着企业业务发展和多年良好运营,这些没有含义甚至有些拗口的商标如今广为人知,代表着高端奢侈品。如果商标与商品关联性越强,市场推广难度就越小,例如“小罐茶”,令消费者一眼就知道这是茶叶品牌。但这类商标进行维护的难度也比自创词的维护难度大,如有不少无良店家蹭“小罐茶”的热度,为自家茶叶产品也贴上“小罐茶”的标签,而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为了制止他人蹭热...
2020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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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涉及“火神山”“雷神山”的非正常商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有效打击了涉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抢注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片来源于商标局官网)但是,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01适用商标法第十条驳回将导致不得将“火神山”等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驳回商标申请的绝对理由。违反该条规定的标识,既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局适用该条规定驳回涉及“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申请,就表示商标局认为“火神山”“雷神山”既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局将“火神山”“雷神山”认定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显然与事实不符。“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的字号,自2020年1月23日、25日,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分别被确定建立之日起,就得到了媒体大量报道,成为全社会舆论的焦点,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字号的“火神山”“雷神山”,由于其是臆造词,具有很高的独创性,完全满足商标所必须的识别商...
2020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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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用口罩作为重要防护工具,一时成为紧俏商品。在线下渠道,几乎一罩难求。线上渠道,发布医用口罩供货信息的商家剧增,但良莠不齐,产品质量及经营资质令人堪忧。本文从医用口罩生产、销售的合规角度出发,归纳总结购买口罩需要注意的问题,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合规的医用口罩,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大家生命健康安全。医用口罩的定义和属性医用口罩,是由一种或多种对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具有隔离作用的面料加工而成的口罩。在呼吸气流下仍对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具有屏障作用,且摘下时,口罩的外表面不与人体接触。戴在医护人员面部,用于防止来自患者的病毒向医务人员传播。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医用口罩被称为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与医用口罩相对应的是非医用口罩,主要用于防尘,对于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没有隔离作用。佩戴非医用口罩,不具有隔离新型冠状病毒的作用。对医用口罩及其销售的监管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具体来讲,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上市,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制度。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另须向...
2020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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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给各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关系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为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相关劳动管理问题,避免劳动用工风险,铭盾律师劳动法团队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社保减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供大家工作中参考。        1.    延长春节假期的法律性质和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休息日。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此期间复工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  北京市灵活安排用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2020年2月3日-2月9日为灵活安排工作期间。其中,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办公),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 劳动者在春节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原本已申请了年休假是否视为已经享受?年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故1月31日和2月1日和年休假重合的应视为未享受,劳动者可以另行申请。2月3日之后延迟复工期间申请了年休假,原则上双方应按照原先...
2020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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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尽管在商标驳回案件中经常被援引,但实践中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商标法第十条是禁用条款,即违反该条规定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涉嫌违反该条款的商标使用行为,对此如何定性及规范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法律法规商标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具有重要的信息表达功能,同时受到不同法律法规的管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1、   商标法律法规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3、   广告法律法规4、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6、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7、   其他与市场管理和社会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
2019 - 0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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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逐渐引起重视,正本清源任重而道远中国的商标抢注行为在全球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尽管各个国家都有商标抢注的情况,但商标抢注成为一种产业却别无二家。首先看一组数据,2017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574.8万件,比2016年增长55.7%。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1]尽管中国的GDP已经全球排名第二,但是如此多的商标申请和保有量,远远超出经济规模的需要。2017年1-11月间[2],商标申请总量排名前15名中,出现了不少个人的名字,即便是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提出大量的商标申请,表面上看似乎是家大业大的必然,实际上也可能是被商标抢注所倒逼的不得之举。 中国之所以出现商标抢注盛宴,原因方方面面,既包括《商标法》采用的在先申请原则和注册保护原则为商标抢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也有商标申请费用一降再降(目前仅为300元/类别)刺激了投机分子,更有社会舆论的不当宣传使得公众对商标的理念误入歧途—当“莫言醉”商标以1000万人民币成交,IPAD商标以6000万美元转让,商标也就成了知识产权里面的双色球,且成本极低。抢注商标已经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司法层面最先作出了反应。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歌力思”案件后[3],该指导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很多恶意抢注商标并起诉他人的诉讼行为不...
2018 - 1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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