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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巴特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员工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制度是我国重要劳动法律制度,得到广泛适用。案例一:2018年6月,李某入职A市某酒吧,从事酒水营销。入职后,酒吧公司和李某签订了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书》,约定李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A市范围内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从事同类或类似经营。若违反该约定,李某除需赔偿损失外,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20年9月,李某“跳槽”到A市另一酒吧。而后,酒吧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李某的“跳槽”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请求裁决李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劳动仲裁机构经审理,依法裁决驳回娱乐公司的仲裁请求。后酒吧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旧判决驳回了酒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二:2017年3月,老周与B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1月,老周与B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老周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能为与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提供服务,也不能自己生产、经营与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
2021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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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胡晓锋 当受票方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需要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受票方以“有关认定及协查推送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为由起诉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会是什么结果?   下面案例表明:有关行政行为系过程性行为,而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关行政行为系过程性行为且针对的并非诉讼方,诉讼方不具有提起本案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一份有关异常扣税凭证争议的行政裁定书,笔者认为其中反映的利害关系理解等问题值得关注。 案例  2019年11月13日,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开具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96.25万元。   2020年8月,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甲税务所经调查发现,A公司抵扣了70份品名为液化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了88份品名为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既无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记录,也无耗用液化气的车辆。另外,A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约谈不到场,不配合核查。甲税务所认为A公司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所列“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
2021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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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标田一、基本案件2015年,内蒙某公司向花旗银行北京分行借款1700万美元,到期未还。花旗银行北京分行依仲裁条款将本案申请仲裁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要求内蒙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公告费。内蒙某公司未按期履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担保财产不足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果,依法将内蒙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2019年12月,内蒙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公司另委任法定代表人。2020年初,内蒙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时发现无法正常购票,委托我们代为处理。二、处理过程我们接受委托后,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后,联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提出请求解除内蒙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消费限制,承办法官表示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然后在给予答复。我们协调当事人,提供了完整的公司任免法定代表人相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股权交易文件等材料,足以证据该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符合法定规定,而非恶意逃债。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作出裁决取消对内蒙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消费限制。历时二个半月,取得圆满结果。三、争议焦点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
2021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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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漆小晖案情简介    A公司原为国有企业,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系A公司员工,出资20万元成为A公司的自然人股东。A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初始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予、转让和继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2016年6月13日,王某提出辞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20万元股份。2016年9月18日,王某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领到退出股金20万元。2017年2月18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代表78%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王某退股的申请,并决议“其股份暂由公司收购保管,不得参与红利分配”。后王某以A公司的回购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请求依法确认其具有A公司的股东资格。一、二审判决均驳回王某要求确认A公司股东资格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人走股留”并非专业法律术语,而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通俗说法。“人走股留”条款一般是指当股东从所持有股权的公司离职时,应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退还或转让与特定的主体。目前,司法实践对“人走股留”的条款效力普遍是予以认可的。有限公司初始章程系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对公司及全体...
2021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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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亭入行业内,通常将2019年视为云游戏的元年,2020年,云游戏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离爆发仍然很远。但是作为5G技术最有可能落地的应用场景之一,云游戏显然具有非常巨大的潜力,目前国内外的游戏巨头都在加码云游戏,这其中自然少不了法律问题的研判。 一、云游戏简单介绍 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云游戏是以云计算为基础的游戏方式,在云游戏的运行模式下,所有游戏都在服务器端运行,并将渲染完毕后的游戏画面压缩后通过网络传送给用户。在客户端,用户的游戏设备不需要任何高端处理器和显卡,只需要基本的视频解压能力就可以了。这个解释高度专业化和抽象化,为了便于理解云游戏,本文用更加通俗地解释如下。在云游戏中,游戏内容提供商(比如索尼)、云游戏平台(比如网易云游戏平台)、用户(玩家)、流量提供商(比如移动,联通和电信)的角色不同。如果这些不同的角色各司其职的话,云游戏会是这样的模式:索尼专心提供各种游戏,网易云游戏平台专心搭建平台(简单理解为APP,实际上还可以是网站,电视客户端等),并把索尼的游戏预先安装在平台上,并且通过云平台自己的服务器就可以运行游戏,玩家不需要下载索尼的游戏,只需要在自己的终端上(主要是手机)下载网易云游戏平台的APP,登录APP后,可以从琳琅满目的各种游戏中,选择索尼的某款游戏,直接在玩家自己的手机上就可以操作索尼的游戏。 因此,云游戏平台有两个...
2021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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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常春引言: 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日提出长期以来一直是申请人获得可衔接的专利保护期的申请策略。这样的申请策略中,快速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为专利产品获得基本保护,如果后续的审查中发明申请能够获得专利权,则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保留发明专利权的方式增加保护期限。即便发明专利最终未获得授权,申请人仍可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作为对侵权行为的维权基础。此外,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评价标准略低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往往更具稳定性。在以往的认识中,同日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除需要注意在发明授权时只有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方能取得最终授权外,两者看似并不相互影响,[1]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也没有把同日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案件的审查档案作为另一案件的解释来源。因此,只要注意答复审查意见时对另一申请的影响并注意保持实用新型有效性,看似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给申请人带来更多的是积极的结果。然而,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第最高法知民终699号裁判要旨的公布,以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具体案情的公布[2]看似给这种申请策略带来了挑战。 裁判主旨案情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最高法知民终699号的具体案情显示孙某2009年同日提交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首先获得专利权。具有相同权利要求的发明专利申请...
2021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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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备受吃瓜群众关注的吴亦凡事件,终于在2021年7月22日深夜迎来了权威的官方通报。让吃瓜群众大跌眼镜的是,北京朝阳警方经初步调查,竟然首先锁定并抓获了刘某迢,一个把当事双方吴某凡都某竹耍得团团转的诈骗犯罪嫌疑人。而对于网曝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情况,警方仍在调查中。警方的首次通报,向我们首先传递了这样几个信息:1、都某竹参加聚会是受到了吴某凡一方的邀请,受邀理由是“挑选MV(注:音乐短片)女主角面试”;2、都某竹参加聚会的地点是吴某凡家中;3、聚会人数10余人,活动是“玩桌游并饮酒”;4、聚会时间是2020年12月5日22时许至次日凌晨7时许,长达9小时左右。5、都某竹当晚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都吴二人发生了性关系;6、都某竹直到2020年12月6日下午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才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此后第三天,即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000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仅仅根据以上信息,显然不能判断吴某凡是否存在“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此,笔者仅根据上述警方调查认定的事实,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作如下简短解析。一、吴某凡最初动机就不纯,聚会中,其根据形势变化,很有可能产生强奸犯罪动机。作为娱乐圈的“顶流”及凭其帅气形象,吴某凡在平时就极有可能自负的认为:很多女性粉丝以及将来会进入娱乐圈的年轻女生,...
2021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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