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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漆小晖案情简介    王某与A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在王某履行该协议中约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下A公司赠与王某4万股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票,A公司需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交付。后A公司未能按时向王某交付上述股票,最后交付日当日B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20元人民币 。王某多次向A公司主张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A公司同意以每股18元变现上述全部股票以现金补偿,并于2018年3月向王某支付2万股股票现金补偿款36万元。因剩余36万元补偿款未能支付致诉。一审法院立案庭以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为由要求王某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后又向一审法院重新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最终判定A公司给付王某剩余现金补偿36万元。   律师分析本案第一次在一审法院立案时,法院认为该案系劳动争议案件要求王某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王某去申请仲裁时又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该案系劳动争议解除后的民商事合同纠纷,王某持不予受理通知书重新向一审法院起诉才被受理。本案虽非典型的股权激励纠纷,但依然存在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争议还是民商事纠纷的确定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本案来初探一下股权激励争议的法律关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活跃,股权激励作为...
2021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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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亭入在为车企提供法律咨询过程中,经常碰到汽车改装的话题,稍微做个特别简单的总结,欢迎一起探讨学习。另一方面,截至目前(2021年8月),汽车改装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或者法规,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条例、批复等,总结一下也便于日后的检索使用。 1、汽车改装分类 汽车改装分为两种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也相差很大。第一种情况,在用车改装,也就是已经完成销售的,上了牌的车辆的改装。这种车辆已经完成了强制认证,一致性认证和环保认证,需要操心的问题是别被交警查到,以及车辆的年审。例如老王把自己的十五手夏利装上奔驰的轮毂,并把车身涂成粉红色。第二种情况,新车改装,就是汽车上牌前,厂家进行改装,改装完成后去进行认证。新车改装头疼的问题就是如何获得认证,不然无法销售,上不了牌。例如老李的汽车厂购入轻卡,改装成厢式货车,然后对外销售。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如汽车4S店,上牌前根据客人的要求,把车辆改装,那算什么?这个车辆虽然具有了认证,但是尚未上牌,介于在用车改装和新车改装之间,需要操心的是解决上牌的问题。 2、在用车改装 人不风流枉少年,老王最近中了彩票,决定提升一下生活档次,于是把自己的十五手夏利开到一个汽车改装厂,让修车小弟给夏利来次大手术,为了怕被骗,老王带上了自己的表弟,在潍坊做律师的小王。三个人对话如下: 2.1 车身颜色&...
2021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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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About Face: Use of Facial Recognition and Legal Restrictions Author: Yingying Zhu, Partner of Beijing MingDun Law FirmEmail: zhu.yingying@mdlaw.cnDate: November 10, 2021 IntroductionFrom public places laden with facial verification cameras to residential buildings that shut strangers out with facial iden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is being used almost everywhere in China which has contributed to the low criminal rates and high level of public security, earning China the reputation as one of the safest places in the world to travel around.[1] Beyond the ...
2021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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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常春引言为了便于撰写同时为了寻求更大的保护范围,用功能和效果概括的特征限定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被频繁使用。实践中如何描述的特征会被认定为功能性特征,被认定为功能性特征后对其覆盖范围的影响如何,本文根据中国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机械领域的几个判例尝试对以上问题给出解答。法律基础:在功能性特征的保护范围确定方面,对于功能性特征的界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下简称“解释(一)”)[1],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八条[2]。其中,解释(一)第四条给出了功能性特征解释的依据,而解释(二)第八条则给出了功能性特征的定义以及侵权认定的情形。在后续审判实践中,该条的适用规则逐渐清晰,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典型案例和裁判要旨案例公布之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包括一个特征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以及如果属于功能性特征,其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是否相同或等同的认定。而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是否相同或等同的认定又包括功能性特征的内容的认定,以及被诉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是否与认定的内容相同或等同的判断。一、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根据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
2021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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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巴特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员工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制度是我国重要劳动法律制度,得到广泛适用。案例一:2018年6月,李某入职A市某酒吧,从事酒水营销。入职后,酒吧公司和李某签订了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书》,约定李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A市范围内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从事同类或类似经营。若违反该约定,李某除需赔偿损失外,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20年9月,李某“跳槽”到A市另一酒吧。而后,酒吧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李某的“跳槽”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请求裁决李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劳动仲裁机构经审理,依法裁决驳回娱乐公司的仲裁请求。后酒吧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旧判决驳回了酒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二:2017年3月,老周与B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1月,老周与B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老周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能为与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提供服务,也不能自己生产、经营与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
2021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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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胡晓锋 当受票方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需要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受票方以“有关认定及协查推送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为由起诉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会是什么结果?   下面案例表明:有关行政行为系过程性行为,而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关行政行为系过程性行为且针对的并非诉讼方,诉讼方不具有提起本案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一份有关异常扣税凭证争议的行政裁定书,笔者认为其中反映的利害关系理解等问题值得关注。 案例  2019年11月13日,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开具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96.25万元。   2020年8月,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甲税务所经调查发现,A公司抵扣了70份品名为液化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了88份品名为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既无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记录,也无耗用液化气的车辆。另外,A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约谈不到场,不配合核查。甲税务所认为A公司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所列“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
2021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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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标田一、基本案件2015年,内蒙某公司向花旗银行北京分行借款1700万美元,到期未还。花旗银行北京分行依仲裁条款将本案申请仲裁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要求内蒙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公告费。内蒙某公司未按期履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担保财产不足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果,依法将内蒙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2019年12月,内蒙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公司另委任法定代表人。2020年初,内蒙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时发现无法正常购票,委托我们代为处理。二、处理过程我们接受委托后,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后,联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提出请求解除内蒙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消费限制,承办法官表示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然后在给予答复。我们协调当事人,提供了完整的公司任免法定代表人相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股权交易文件等材料,足以证据该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符合法定规定,而非恶意逃债。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作出裁决取消对内蒙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消费限制。历时二个半月,取得圆满结果。三、争议焦点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
2021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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