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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054.5万件,日益增长的商标申请量凸显了商标有限资源的稀缺,导致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很容易与在先已注册商标冲突。商标共存协议成为申请人克服在先注册商标阻碍的常用手段。然而,商标授权机关不仅要平衡申请人与在先权利人之间的冲突,还需要平衡申请人合法权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冲突,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因此,商标授权机关对商标共存协议的考量与采纳,对于广大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从如下两个商标案例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共存协议的考量与采纳。 案例一: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再245号 本案中,诉争商标是由新莱特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12月遭遇驳回,理由是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先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近似(在先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本案中用四件引证商标,因其余两件商标不涉及共存协议,笔者再次不赘述)。商标详细信息如下: 商标号商标类别商品项目诉争商标1908869929炼乳;奶油(奶制品);人造奶油;奶酪;牛奶制品;黄油;酸奶;蛋白质牛奶;乳清;奶粉;香肠;鱼制食品;水果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汤;蛋;果冻(第29类、类似群2901-2907;2910-2911)引证商标一1...
2022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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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可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对于合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般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不经审批直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如何认定劳动法意义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特别容易产生争议。下面引用二个案例对此进行分析。一、案例简介案例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07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申5570号民事裁定书韩先生于2016年12月26日入职某药业公司,双方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韩先生担任战略发展部数字化顾问岗位工作,某药业公司安排韩先生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韩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药业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等。仲裁裁决:就韩先生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予以驳回。韩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就韩先生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予以驳回,裁判理由:根据韩先生填写并向某药业公司提交的《员工信息登记表》中,将其战略发展部数字化顾问岗位的职级填写为“高管”的事实,足以认定某药业公司关于韩先生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张,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需办理审批手续,韩先生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韩先生不服,继续上诉,二审判决:就韩先生...
2022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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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金涟伊NFT的热点已经被炒作了很长时间,相信大家都听过相关的新闻。那么什么是NFT? 一、关于NFT NFT即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是区块链系统中描述唯一性实物资产的技术。它最重要的特制是不可分割而且独特的。例如,知名投资人孙宇晨花千万美元买的NFT头像。它是个看起来非常简单的像素图头像,而孙宇晨花了1050万美元购买了它——他上一次因为花钱出名还是因为以457万美元拍下巴菲特的一顿午餐。 暂且不问它为什么这么值钱,单从这个头像上来说,它这么特殊?因为它拥有独特且唯一的标识,可以提供确权、防伪、收藏、便于交易。NFT是独一无二的,我们可以在网上搜索到头像的照片,并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将那张图片用来当做自己的头像,但是我们自己截取的图片只是个复制品,而复制品是不能拿到NFT市场进行交易的。就好像蒙娜丽莎的原画,复制品很便宜,蒙娜丽莎很珍贵。 孙宇晨先生本身是区块链概念在中国最早期布道者之一,2017年,成为区块链项目“波场TRON”创始人。Tpunks是他旗下公司波场TRON的第一个NFT头像项目,与NFT的“开山鼻祖”CrytoPunks(加密朋克)异曲同工,由随机算法产生10000个头像。除了外星人、猿、僵尸外,Tpunks还铸造了Justin Sun系列,而孙宇晨拍下的天价头像就出自这个系列,目前仅有...
2022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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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巴特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高速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其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从而导致了许多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产生。其中不仅包括传统的不正当行为,亦包含了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这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局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二条前三款,仍需兜底条款对其进行判断。其中出现了部分诸如现有法律规定不清晰、法律责任相对较轻等问题;因此本文拟提出建议,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穿透式监管”的优越性,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该领域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背景近年来,我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网络及新技术为载体,其新型表现形式也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亦呈现着高速发展的状态,部分互联网企业进入了金融行业,随之推出了诸多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一个新领域、新行业的高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经营者的竞争,但其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与经济利益会必然产生竞争,而有竞争就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亦引发了多方关注,在法律层面上,亦应当关注本领域在实务中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依据现有法律进行规制的路径探索,以推动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构建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领域的健康发展。二、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正当...
2022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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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常春1.  概述近日,美国威斯康辛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中国家具制造商敏华控股(Man Wah Holdings Ltd., Inc.)侵犯了美国座椅配件制造商Raffel Systems, LLC(以下称“拉斐尔公司”)的包括多个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并因此判赔一亿美元[1]。本案中,原告拉斐尔公司主张了五项美国实用专利(等同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以及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等同于中国的外观设计),这五项专利分别请求保护1)用于座椅装置的带灯杯架;2)用于座椅装置的杯架装置;3)用于座椅装置的杯架装置;4)具有包括杯架装置的座椅装置的客车;以及5)包括杯托架装置的椅子。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涉及的杯架的外形涉及以及开关的外形设计。从专利的角度,仅拥有30位工程师的拉斐尔公司[2]依据一件基本专利申请按需构建不同权利范围的专利组合以对不同类型的潜在侵权人以及潜在侵权人的不同行为进行最大程度的维权的做法值得借鉴。2.  拉斐尔公司的专利组合首先,一件基础专利申请也能衍生出一个专利组合。经查阅不难发现,这五项美国实用专利其实都源自同一个基础专利申请,即拉斐尔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提交的第11410547号美国实用申请,五项专利的提交时间和具体情况如下表1所示。这五项专利分别指向不同的保护客体,即1)292’号专利,带灯的杯架,2)505’号和882’号专利,均指向杯架...
2022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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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标田笔者在工作中接到一起咨询,大概内容是丈夫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事故造成丈夫下半身瘫痪,丧失了性功能。丈夫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医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完全没有问题,这儿不讨论。仅讨论作为受害方的妻子,是否有权针对自己的“性”福单独主张自己权利?目前,司法界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认为应该支持,主要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存在相互忠实的义务,一方出轨不仅仅是违背社会道德,更是违法的。如果夫妻一方性功能丧失,必然给另一方造成生活上困惑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众所周知,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配偶之间的性权利是夫妻之间享有特定的人身权,这种特定的人身权是夫妻之间依法享有,如果配偶一方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性功能丧失,构成对配偶另一方的性权利侵害,所以受侵害配偶有权单独提起侵权索赔。...
2022 - 0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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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漆小晖 案情简介:唐某与何甲原系夫妻关系,因何甲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其胞妹何乙账户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故唐某于2019年5月将何甲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离婚,同时要求分割何甲在婚内向其胞妹何乙转账款项之债权总计150余万元。2020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与何甲离婚,同时认为因何甲否认其向胞妹何乙的转账为债权,故以涉及案外人利益为由未予处理,要求唐某另案主张。     2021年4月,唐某另行向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确认何甲向其胞妹何乙转账150余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何乙将150余万受赠款项返还唐某。淮阳区人民法院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以何甲与何乙之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唐某并无证据证明何甲与何乙之间存在赠与的合意为由,驳回了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唐某于2022年 2月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目前再审已经立案,尚未判决。    律师分析:一、二审法院在唐某已经初步举证何甲与何乙存在大额款项往来主张何甲与何乙之间构成赠与法律关系的情形下,将何甲与何乙之间是否存在赠与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唐某显然适用法律错误。我们认为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至他人账户应该由该转让一方向另一方解释转让款项的性质,作为财产的共有人,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去向享有基本的知情...
2022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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