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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胡晓锋2013年,媒体有过一次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热点话题,起因是央视的一篇公开报道称,有税法律师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出2005年至2012年8年间,全国房发企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该报道引发业界热议后,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官方普法,纠正了媒体针对土地增值税的一些错误认识,这一事件在网易财经等一些媒体上至今仍然保留着很多印记。最近一次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热点话题,则来自与某地税务稽查部门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的处罚结论,认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多扣成本,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98亿元,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2.5倍罚款共计7.09亿元。自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上文中的这俩个事件,算是土地增值税的高光时刻。与个人所得税、房产契税这些直接关乎个人财产收入的税种不同,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非常低调的税种,但在实务清算中,它不但让企业和财务人员受尽折磨,税务局也面临很大压力,一个很复杂的税种,为什么鲜见其公开的纳税争议案件呢?  作为税务律师,在本文中就土地增值税纳税争议产生行政诉讼极为罕见的原因,做一下实务层面的探讨。房地产企业是土地增值税的重要纳税主体,根据税收征管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在各地的征管机构设置中,一般将房地产企业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对待,日常征管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由...
2022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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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年来,部分快递公司(分支或线路)及其员工为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和高额利益,长期在实名寄件、收件验视及执行寄递违禁物品规定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一些快递/物流公司几乎与制售假团伙沆瀣一气,形成严密的利益链条,却鲜见追究快递物流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大量的假药或非法药物通过快递进行周转流通。 案件介绍 金某作为快递从业人员,在明知杨某长期用假身份销售假药,长期帮助杨某保管、打包、 收发、寄送假药,获利远高于正常快递工作所得,构成销售假药罪共犯。杨某和金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金某所在物流公司在实名寄件、收件 验视制度及执行寄递违禁物品规定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对过去三年相关假药刑事判决的调研,发现全国范围内假药交易中使用较多的物流公司,正是该快递员所在的公司。 上海检察院在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同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履行对药品运输的监管职责, 促进物流企业落实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履行验收寄递物品责任。由于涉案物流分公司位于哈尔滨,上海铁检院与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协作,将案件中涉及物流公司违规运输的证据材料移送案发地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并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对涉案收寄假药快递的物流分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哈尔滨市邮政管理局于...
2022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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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Yingying Zhu, Partner at BEIJING MINGDUN LAW FIRMEmail: zhu.yingying@mdlaw.cnDate: June 15, 2022 Introdu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s”) empower their owners with a privilege to exclude unauthorized parties from use of the relevant subject matter under protection (for example, trademarks, patents, copyrights). However, exercising IPRs might sometimes generate tensions with other sectors of law, such as the civil code,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the antitrust law, etc. According to the China Supreme People’s Cour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
2022 - 0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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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辉在劳动用工实践中,基于种种原因,不乏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届满时,希望延长原定试用期。于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延长试用期协议。那么,这种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否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协议是否有效呢?何种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下文以北京地区两个判例为例,以案说法。一、实务案例◆案例1:参见(2021)京02民终5412号判决书苏先生于2018年8月15日入职某文化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80%的标准发放。试用期结束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一致同意延长试用期3个月,期限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2020年10月9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苏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延长试用期三个月的约定违法,应属无效,公司应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苏先生支付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的工资;但鉴于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法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与苏先生两次约定试用期总期限为六个月,未超过法定试用期,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一审判决后,...
2022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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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毒插画”被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涉事教材竟然多处存在“性暗示”内容,人物形象一言难尽,小学生纹身、穿着星条旗服装,连国旗也画反了,让人难以置信。火眼金睛的网友们,陆续发现很多儿童绘本也存在类似问题。这些问题能长期存在,简直骇人听闻,触目惊心!错误的价值导向必然会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巨大。在此,姑且不论“毒插画”和儿童绘本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美西方等邪恶国度、敌对势力的渗透等大道理,单从我国儿童法律保护的角度,此事件也暴露出教育、出版领域在完善和执行儿童保护法律方面的短板。事实上,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诸如《宪法》《刑法》《民法典》当中都穿插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儿童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更是祖国的未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儿童特别的法律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下面是《未保法》的一些重点亮点。1、社会和公民都有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人价值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其身心健康及一生成败荣辱。而价值观的形成,关键在儿童期。儿童基本是一张白纸,你在上面画什么,他就会成为什么样子。“毒插画”及个别儿童绘本问题,说到底是价值观问题,是对儿童价值观的不正确引导。对此,《...
2022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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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各国内外市场主体在我国寻求商标保护的需求日益增加。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中的漏洞,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挤占日益紧张的商标资源,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为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国家先后修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期遏制商标恶意申请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修订了《商标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配合新《商标法》实施出台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出台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商标局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这些新法新规的实施对恶意抢注商标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未有效改变商标恶意抢注频发的现象。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火神山”“雷神山”等与疫情相关的商标被抢注了上千件。2021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全红婵、杨倩、汪顺等多位奥运冠军的姓名被抢注商标。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与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员姓名等有关的商标也被抢注了上千件。 这么严重的商标恶意抢注说明我们在制止商标恶意抢注方面存在制度性缺陷。从已有的规定来看,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着重在商标申请注册环节,忽视了商标注册后的监管和执法。我们仍可以从多方面来加大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环境。 一、 ...
2022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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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凤涛近年来,随着电影行业的崛起,关于投资电影高回报的信息多不胜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个人电影投资热度持续升高,影视投资发展成为了全民参与的模式。而随着疫情的反复无常,对电影行业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很多影片未能如期上映,从而引发了投资方与制片方的诉讼大战。而负责影片发行的运营方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来主张免除延期责任。那么,疫情影响下投资的影片未如期上映是否可获法院支持?本文就该问题予以研究,希望能帮助电影投资者针对疫情下影片延期上映问题寻求应对思路。在实务中,影片投资者与制片方签订的《影视投资合同》或《收益权转让协议》等涉案标地合同内容约定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结合实务案例总结了几种常见的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非免责事由:例如,无论发生何种原因,影片未在约定时间内上映,投资款均应退还。此约定投资人与运营方以合意排除了不可抗力对投资款返还条款的效力。纵使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在影片未如期上映时,仍应向投资人返还投资款并依据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约定利息、资金占用使用费等。因此,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存在,但合同双方有有权合意对其进行排除,如对不可抗力进行排除,则需依据投资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义务。二、双方在联合投资合同中约定:例如,制片方确保影片在X年X月X日前上映,若改档未如期上映,应提前X天告知投资者,否则应回购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022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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