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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初探

被遗忘权起源于欧洲,在中国还没有广泛进入学术讨论,但毕竟已经有了一些学术观点和迄今为止的唯一一个案例。本文简明扼要地对被遗忘权进行介绍,以启发读者继续思考,但本文并不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


被遗忘权(Rightto beforgotten)与个人数据相关,即在一定情况下,个人可以要求控制其真实个人数据的其他方删除该数据,即相当于让世人遗忘这个数据,遂有被遗忘权的说法。


例如,张三曾欠债不还,成为老赖,新浪网对此进行了报道。两年后,张三已经还钱了,对网上的报道感到难为情,要求新浪网予以删除。张三据以提出这项要求的法律依据,在欧洲,就是被遗忘权,在中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术语,只能从民法特别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处着手,进行处理。

案例一:谷歌与冈萨雷斯案

1998年,西班牙《先锋报》刊登了西班牙公民冈萨雷斯因无力偿还债务而遭拍卖房产的公告。2010年,冈萨雷斯发现,如果在谷歌输入他的名字,会出现指向《先锋报》关于其房产拍卖的网页链接。冈萨雷斯认为,相关债务问题很多年前就已经解决了,这些信息与其目前的状况已经没有关系了。冈萨雷斯向西班牙数据保护局(AEPD)投诉,要求《先锋报》删除或更改其网页上的相关信息,要求谷歌删除或更改搜索结果中显示的相关链接结果。西班牙数据保护局认为,拍卖信息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广泛通知竞拍者参加拍卖而发布的,《先锋报》发布该消息是合法的,冈萨雷斯无权要求删除或更改。但网络搜索引擎是数据处理者,如果其对数据的定位和传播侵害了公民数据受保护的基本权利,就应当将这些数据从搜索结果中删除。AEPD命令谷歌将上述与冈萨雷斯相关的信息从搜索结果中删除。谷歌向西班牙国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1】

法院认为,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要求,如果能证明按照名字搜索到的结果与搜索引擎当时对该信息的处理目的没有关系,可以要求其删除链接。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和搜索引擎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公众获取信息权相冲突。如果考虑到信息主体在公共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认为有必要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相关信息以保障公众获取该信息的权利时,信息主体无权要求删除该链接。拍卖信息已经过去了16年,也没有特殊原因需要维护社会公众对此事件信息的获取权、知情权。最终,法院认为,谷歌的行为属于《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规定的“数据处理”,谷歌属于“数据控制者”,应当承担删除链接义务。【2

关于被遗忘权的其他案例,例如:

GC, AF, BH and ED VS the 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des libertés (Frenc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France) (‘theCNIL’)案,【3本案中,法院对被遗忘权的内容和例外进行了深入分析。

Google Inc., and the 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libertés (Frenc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France)案,【4本案中,法院认为谷歌只需要在欧盟成员国遵守关于被遗忘权的法令,欧盟域外应尊重不同国家的法律,欧盟不应干涉,即便在其他国家搜索结果内容是关于欧盟境内的事实。

案例二:任某与百度案

中国目前仅有一个案例,即任某诉百度案,【5原告任某曾在某教育公司工作,该公司的招牌为陶氏教育,但是陶氏教育后来声名狼藉(任某所述,并不代表作者观点或事实)。任某离职后继续从事教育行业,在百度搜索自己的名字,搜索结果会出现“陶氏教育任某”等,任某认为,这给其名誉造成损害,侵犯了任某的姓名权、名誉权和一般人格权。此外,任某认为现在该教育公司与任某无任何关系,但这种搜索结果会使得公众认为二者存在关系,会误导任某的潜在合伙伙伴和学生,因此,任某有权利让这种曾经的关系被社会遗忘。

对于这种明显没有现行法律依据的主张,法院本可以驾轻就熟的以没有法律依据而一笔带过,但是一审法院罕见的进行了评述,这也使得本案成为了被遗忘权的第一案,实际上,国内还有很多实质上涉及被遗忘权的其他案例,都以其他案由或诉求掩盖了。法院的评述可以总结为,第一,不同人对企业的商誉判断很主观,客观商誉也会随着情况而变化(即对任某主张的陶氏教育声名狼藉做出回应),第二,任某离职时间并不久远,属于最近发生的情况,因此,该信息对于社会特别是任某所主张的客户或者学生,去了解任某是必须的。




01


欧盟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6

1.Article17 Right to erasure (‘right to be forgotten’)擦除权(被遗忘权)

Thedata subj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obtain from the controller theerasure of personal data concerning him or her without undue delayand the controller shall have the obligation to erase personal datawithout undue delay where one of the following grounds applies: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擦除关于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当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时,控制者有责任及时擦除个人数据:

  1. the personal data are no longer necessary in relation to the purposes for which they were collected or otherwise processed;

    个人数据对于实现其被收集或处理的相关目的不再必要;

  2. the data subject withdraws consent on which the processing is based according to point (a) of Article 6(1), or point (a) of Article 9(2), and where there is no other legal ground for the processing;

    数据处理是根据第6(1)条(a)点,[9]或者第9(2)条(a)点[10]而进行的,并且已经没有继续进行数据处理的其他法律根据,数据主体撤回同意;

  3. the data subject objects to the processing pursuant to Article 21(1) and there are no overriding legitimate grounds for the processing, or the data subject objects to the processing pursuant to Article 21(2);

    数据主体反对根据第21(1)条进行的数据处理,并且没有重大的法定理由可以进行数据处理,或者数据主体反对根据第21(2)条进行的数据处理;

  4. the personal data have been unlawfully processed;

    个人数据被违法进行了处理;

  5. the personal data have to be erased for compliance with a legal obligation in Union or Member State law to which the controller is subject;

    为了履行欧盟或成员国法律为控制者所设定的法律责任,个人数据需要被擦除;

  6. the personal data have been collected in relation to the offer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8(1).

    个人数据的手机与第8(1)条所规定的提供信息社会服务相关


2.Where the controller has made the personal data public and is obliged pursuant to paragraph 1 to erase the personal data, the controller, taking account of available technology and the cost of implementation, shall take reasonable steps, including technical measures, to inform controllers which are processing the personal data that the data subject has requested the erasure by such controllers of any links to, or copy or replication of, those personal data.
当数据控制者已经公开个人数据,并且负有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擦除个人数据的责任,控制者应当考虑可行技术与执行成本,采取包括技术措施在内的何理措施,将数据主体已经要求他们擦出哪些和个人数据相关的链接、备份或复制的事实,告知正在处理个人数据的(其他)数据处理者。

3.Paragraphs1 and 2 shall not apply to the extent that processing is necessary:
当数据处理满足以下目的时,第一款和第二款不再适用:
for exercising the right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information;
基于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

  1. for compliance with a legal obligation which requires processing by Union or Member State law to which the controller is subject or for the performance of a task carried out in the public interest or in the exercise of official authority vested in the controller;

    遵欧盟或者成员国的法律义务进行数据处理或为执行某项基于公共利益的任务或者实施该数据控制者被赋予的官方权限;

  2. for reasons of public interest in the area of public health in accordance with points (h) and (i) of Article 9(2) as well as Article 9(3);

    为了实现公共健康领域符合第9(2)条(h)和(i)项以及第9(3)条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数据处理;

  3. for archiving purposes in the public interest, scientific or historical research purposes or statistical purpose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89(1) in so far as the right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1 is likely to render impossible or seriously impair the achievement of the objectives of that processing; OR

    如果第一款所提到的权利会受到严重影响,或者会彻底阻碍实现第89(1)条公共利益目的、科学或者历史研究目的或者统计目的;或者

  4. for the establishment, exercise or defence of legal claims.

    为了提起、行使或抗辩司法诉求。


02
中国

《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第八条: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总结




对被遗忘权内涵的理解,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是关于个人数据,不包括非自然人;

第二, 是真实的数据,如果是非真实的数据,很容易通过其他法律予以制止;

第三,自然人因为各种原因,要求对这个数据具有控制能力的其他方,删除该数据。


目前,被遗忘权主要是对搜索引擎提出的一种要求,例如谷歌在欧洲收到要求删除个人数据的请求数量一直在增加。谷歌截至2018年3月10日收到了661448个删除请求,要求删除2449196个URL,而在2019年12月30日,已经收到了866882个删除请求,要求删除3444311个URL。谷歌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忽略了54.9%的请求。【7但是,数据控制者也包括其他情形,例如在德国,曾经有杀人犯出狱后,要求某媒体的网络档案删除关于其杀人的报道,但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对比欧洲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目前根本就没有被遗忘权的法律规定,所有关于个人数据的保护,都要求一个前提条件,即该数据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或者数据的使用超出了个人同意的使用范围等。对于这些情况,假定前提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容易在法律上找到依据。但是,这是否意味着被遗忘权背后所蕴藏的法理在中国是毫无理由的,恐怕也不是这样。例如,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由于现在裁判文书都是上网公开的,那么可能会影响其一生的就业。对于已经改过自新的罪犯,伴随终生式的数据公开也不公平,这简直相当于封建社会对犯人的黥刑,而社会主义法制不应当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


【1】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 北大法宝引证码CLI.C.73175197 

【2】 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 北大法宝引证码CLI.C.73175197 

【3】Case C-136/17,参见

http://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jsf?text=&docid=218106&pageInd%20ex=0&doclang=EN&mode=req&dir=&occ=first&part=1&cid=335023

【4】Case C‑507/17 ,参见

http://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jsf?text=&docid=218105&pageInd%20ex=0&doclang=EN&mode=req&dir=&occ=first&part=1&cid=1103956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初字号09558号判决书

【6】GDPR的英文全名为,Regulation (EU) 2016/67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April 2016 on 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persons with regard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and on the free movement of such data, and repealing Directive 95/46/EC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可以看出是关于自然人个人数据保护的法令

【7】 数据来源:

https://nakedsecurity.sophos.com/2019/12/02/convicted-murderer-wins-right-to-be-forgotten-case/ ,2020年6月25日访问

注:参考网址可复制到浏览器搜索框内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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