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本文作者:常春


1.  概述

近日,美国威斯康辛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中国家具制造商敏华控股(Man Wah Holdings Ltd., Inc.)侵犯了美国座椅配件制造商Raffel Systems, LLC(以下称“拉斐尔公司”)的包括多个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并因此判赔一亿美元[1]

本案中,原告拉斐尔公司主张了五项美国实用专利(等同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以及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等同于中国的外观设计),这五项专利分别请求保护1)用于座椅装置的带灯杯架;2)用于座椅装置的杯架装置;3)用于座椅装置的杯架装置;4)具有包括杯架装置的座椅装置的客车;以及5)包括杯托架装置的椅子。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涉及的杯架的外形涉及以及开关的外形设计。

从专利的角度,仅拥有30位工程师的拉斐尔公司[2]依据一件基本专利申请按需构建不同权利范围的专利组合以对不同类型的潜在侵权人以及潜在侵权人的不同行为进行最大程度的维权的做法值得借鉴。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2.  拉斐尔公司的专利组合

首先,一件基础专利申请也能衍生出一个专利组合。经查阅不难发现,这五项美国实用专利其实都源自同一个基础专利申请,即拉斐尔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提交的第11410547号美国实用申请,五项专利的提交时间和具体情况如下表1所示。

这五项专利分别指向不同的保护客体,即1)292’号专利,带灯的杯架,2)505’号和882’号专利,均指向杯架,3)968’号专利,指向具有带杯架的座椅的客车,以及4)603’号专利,指向带杯架的座椅。五个专利权利范围关系大致如下图1所示:

专利号

保护客体

类型

实际提交日

代表性附图

US7766293

座椅装置的带灯杯架

首次申请

2006/4/25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US8714505

座椅装置的杯架

继续申请

2014/1/10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US8973882

座椅装置的杯架

继续申请

2014/4/28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US10051968

具有座椅的客车

继续申请

2018/1/11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US10299603

包括杯架装置的座椅

继续申请

2018/7/10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表1 五项专利详情及代表图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图1 拉斐尔公司五项专利保护范围关系示意图

3.  专利组合的构建过程:

从专利申请递交以及申请获得授权的时间看,这件基础申请首先获得了关于带灯的杯架的技术方案的292’号专利保护。显然,拉斐尔公司此时并没有满足于仅仅是得到对带灯的杯架的保护结果,它注意到杯架的结构本身并不需要附加发光体的结构仍有望获得专利权,因此,拉斐尔公司在此后提交了涉及杯架结构本身的继续申请,并分别获得505’和882’两项专利。

在本案中,被告一直从原告处采购杯架生产座椅。在此过程中,原告注意到如果仅对杯架进行保护,则对于包括被告在内的使用杯架加工座椅的厂商而言,使用侵权杯架加工座椅的行为可能仅会被法院认为构成使用专利的侵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拉斐尔公司后续又提交了两件继续申请分别请求保护椅子和客车,并分别获得了968’和603号’两项专利,从而将被保护的客体从杯架延伸到了座椅和客车,这就覆盖了被告生产产品的类型,覆盖了被告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图3 拉斐尔公司五项专利申请递交时间图

从拉斐尔公司的以上申请策略看出,其专利申请策略为带灯杯架产品以及其周边产品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专利组合,通过上述对五项专利形成的过程不难看出,专利组合的构建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可以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逐步发现自身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并通过恰当利用专利制度中的继续申请制度而逐步完成的。这样在主张专利侵权时,就可以综合利用几项专利权针对被告的不同被控侵权行为打出组合拳,增加诉讼中认定侵权的概率并提高赔偿金的数额。

当然,应该看到,拉斐尔公司构建这样的专利组合也并非一帆风顺,本案在美国的同族专利申请存在一定数量的未授权,也就说拉斐尔公司的一些保护范围的尝试没有成功,其成功构建本案中的专利组合的付出精力和金钱和要比看上去的大得多。

4.  如何在中国构建这样的专利组合

是否可以在中国的专利法律框架下构建类似的专利组合呢?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善加利用分案申请制度,而且在撰写申请文件时要对专利产品的结构进行充分的拆分和组合,形成分层次的描述。

4.1 中国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中国专利体系中的分案申请制度是一种允许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以下称“母案”)的基础上,提交具有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其他专利申请(以下称“子案”)的制度。该制度对子案的最晚提交时间以及提交的内容有限制。例如子案最晚应该在母案完成授权手续或驳回生效前提出,子案的内容不能超出母案的内容等。分案申请制度允许如果申请人对母案的被批准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满意,则可以提交其他保护范围的分案申请。这意味着如果母案一直在申请中,则可以无限制地提出子案作为分案申请,甚至于基于子案再提出分案申请(以下称“孙案”)以期获得对不同客体的不同技术方案的保护,如下图4所示。这种方式允许专利权人在维权时一方面更具灵活性,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赔偿。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价值一亿美金的启示

图4 母案在审中则可随意提出                图5 母案授权后则仅能依据分案通知书提出

现实中很多申请人有时更关注专利的授权速度,期望母案可能在很多时间内即获得授权。如果母案授权发证较早,则后续的子案、孙案的提出的灵活性则大大下降。这在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不能随意的提出分案申请,仅可在子案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专利审查员发出的分案通知书在通知书给出的期限内提出孙案的分案申请,如上图5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能够提出多个分案申请或者多层级的分案申请需要有多层次的保护客体的专利申请文件做前提。下面将具体说明。

4.2 在原申请的范围内限定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可以要求与原申请不同的保护范围,但这个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原申请的范围。为了满足这样的条件,申请文件中需要记载了或者可以从申请文件中毫无疑义的推导出。例如,上面拉斐尔公司的五项专利构成的专利组合中保护的带灯的杯架和两种不同方案的不带灯的杯架,在中国的分案体系中,这需申请文件中有这些技术方案的明确记载或暗示。例如,在一些实施例中,需要记载带灯的杯架、而在另一些实施例中,需要记载不带灯的杯架,这往往需要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有明确的递进描述层次,如果是有肉眼可识别结构的技术方案,例如机械、电子、材料类技术方案,则为每种类型的技术方案配以附图并加以描述则更容易体现这种层次。

如果没能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体现保护客体的层次,则在提出分案申请时可能会被认为缺乏相应的层次支持。

5.  来自专利律师的建议

1)    不同的专利保护客体指向不同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以及不同的侵权行为,为了使得授权的专利更加具有可执行性,申请人可以考虑利用中国的分案申请制度构建基于一件基础专利申请的专利组合。

2)    寻找有经验的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形成有保护层次的专利申请文件,为后续的专利组合的构建提供灵活性。

 



[1] https://mp.weixin.qq.com/s/Jjg9jRS4hO0TtsVsJL7erw

[2] https://www.jsonline.com/story/news/2022/06/17/germantown-firm-wins-big-jury-trial-against-chinese-manufacturer/7653713001/


  • 相关资讯 More
  • 点击次数: 1000001
    2025 - 08 - 22
    作者:刘艳玲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明不再局限于单一技术领域,而是跨越多个技术领域形成创新,这种跨领域的技术创新会产生全新的商业价值和应用场景。先来假设一个场景,假如你或你的团队深耕大健康产业,你们注意到中医理疗市场2019年规模达2920亿元,到了2023年市场规模已经初步统计超过7000亿元,未来增长空间巨大,因此希望在中医理疗市场拓展业务。相比于传统的针灸、推拿、艾灸、拔罐和刮痧等保健方法,你们想结合现代技术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和机器人技术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看好与电或磁相关的中医理疗产品和服务。上面描述的这类技术创新就涉及多个技术领域,需要了解甚至掌握中医、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机械设计等相关知识才能实现创新,很明显这需要团队合作,因为一个人甚至一个团队不可能具备这么多技术领域的知识储备。而且,可能还需要能提供相应技术和/或产品部件的外部供应商支持。通常来说,技术专家大多熟悉的是自己从事的技术领域的最新发展,较少了解其他领域的技术及其发展,希望横跨多个技术领域进行研发创新并商业化落地,那么熟悉专利检索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下面以这个场景为例来介绍专利检索和分析。 第一步,学习和了解业务方向的技术和市场发展情况,确定专利检索主题。随着医学的发展,现代科学已发现生物电和人体细胞、血液、经络和神经都有关系。中医讲究气血循环、经络畅通,气血之“气”为人体之“电气”,即人体生物电。经络是导电的,也即“电气”会循着人体经络流动。因此,将专利检索主题初步确定为利用电技术作用于人体经络实现理疗的发明创新。第二步,进行初步专利检索尝试。这里我们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公共专利检索数据库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为例进行说明,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其他免费或收费的商业专利数...
  • 点击次数: 1000000
    2025 - 08 - 15
    作者:张琳自我国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到90年代各地陆续实施了社会保险制度以来,存在大量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很多劳动者当时并未意识到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价值,同时每月还可以多到手一些工资,因此并未对此提出质疑。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许多劳动者开始认识到了社会保险在养老、看病等方面的价值,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将于202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再一次将社保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劳动者社保维权的其中一种方式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但是,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就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无法启动社会保险稽核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再带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判决书向社保部门投诉。但是,由于有些劳动者已离职多年,时过境迁,有些用人单位已经注销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把谁作为被申请人/被告?确认与谁存在劳动关系?这种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受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鉴于我国各地经常就劳动争议和社保等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各地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基于对现有劳动相关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和地方规定的不一致在同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作出不一致的裁判结果,本文引用北京的两个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仅供大家参考。 一、案例简介案例一:邢某与某红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7549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终9047号民事判决书)邢某于1983年8月1日至1984年3月3...
  • 点击次数: 1000003
    2025 - 08 - 08
    作者:金涟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该法条是商标审查实践中判断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重要法律依据。 尽管该条款本身并未出现“混淆”二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等配套规范,已将“容易导致混淆”确立为独立的评判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援引本条时,除审查标识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是否“同一种或类似”外,还需进一步评估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本文拟以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为切入点,探析《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认定尺度与适用逻辑。 一、《商标法》第30条规定与混淆 现行《商标法》明文提及“混淆”的法条只有3条,即第13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第42条关于转让的条款,以及第57条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条款。但在商标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规中,“混淆”是商标法第30条认定商标近似的重要判断依据。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而201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5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时,可以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以及诉争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以及前述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以是否容易造...
  • 点击次数: 1000009
    2025 - 07 - 25
    作者:陈巴特运输毒品罪指的是在中国境内,通过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交通工具等方式,将毒品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该罪行具体表现为改变毒品的所在地。作为毒品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运输毒品的行为为毒品的流通提供了条件,加剧了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社会治安问题频发,甚至关系民族兴衰、国家安危。从社会危害性来看,运输毒品罪无疑属于性质恶劣的犯罪类型。因此,厉行禁毒、依法严厉打击包括运输毒品犯罪在内的毒品犯罪,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基本案情】王某和妻子均是执业药师,且一同就职于中部某市中心医院药房。与药品药材打交道,成为夫妻二人日常工作。幸福的家庭,稳定的工作,较高的收入,在这个三线城市,二人简直是大多数人“羡慕嫉妒恨”的对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正是这份职业以及优越的生活,加之王某为人厚道、乐于助人的性格,给王某带来牢狱之灾,给家人生活长期蒙上巨大阴影。2021年9月某天,王某的一个普通朋友范某来电话,称因治病需要,其从西南某市购进一箱中药,想让王某率先看一看药材真假好坏,让王某提供医院的地址,用于接收从西南某市邮寄过来的中药。王某未加思索便同意并提供了地址。几天后,范某再次致电王某,称中药包裹已到医院收发室,收件人为“贾某”,收件电话尾号为“XXXX”,让王某帮忙取一下。王某仍然没有过多考虑,大摇大摆地去医院收发室取包裹。在医院收发室,一个并非收发室工作人员的陌生男子简单询问后,将一个纸箱包裹交给王某。王某抱着包裹就往外走,没走几米,感觉很不对劲儿:收发室的人他都认识啊,今天怎么是一个说着普通话的陌生人将包裹交给他?又想到范某吸毒,曾经引诱过自己吸毒,难道包裹里……简直不敢往下想!但王某也不能确定包裹里到底是什么,于是将包裹放在一旁,抽上烟,静观其变。很快,几名陌生人向王某围过来,简单询问后,便亮出“真家伙”将王某铐住,将其带至当地公安机关讯问。在...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铭盾MiNGDUN www.mdlaw.cn
Copyright© 2008 - 2025 铭盾京ICP备09063742号-1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