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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并未落定,亦凡亦可能更“烦”

近段时间备受吃瓜群众关注的吴亦凡事件,终于在2021年7月22日深夜迎来了权威的官方通报。让吃瓜群众大跌眼镜的是,北京朝阳警方经初步调查,竟然首先锁定并抓获了刘某迢,一个把当事双方吴某凡都某竹耍得团团转的诈骗犯罪嫌疑人。而对于网曝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情况,警方仍在调查中。

尘埃并未落定,亦凡亦可能更“烦”

警方的首次通报,向我们首先传递了这样几个信息:

1、都某竹参加聚会是受到了吴某凡一方的邀请,受邀理由是“挑选MV(注:音乐短片)女主角面试”;

2、都某竹参加聚会的地点是吴某凡家中;

3、聚会人数10余人,活动是“玩桌游并饮酒”;

4、聚会时间是2020年12月5日22时许至次日凌晨7时许,长达9小时左右。

5、都某竹当晚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都吴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6、都某竹直到2020年12月6日下午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才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此后第三天,即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000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仅仅根据以上信息,显然不能判断吴某凡是否存在“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此,笔者仅根据上述警方调查认定的事实,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作如下简短解析。

尘埃并未落定,亦凡亦可能更“烦”

一、吴某凡最初动机就不纯,聚会中,其根据形势变化,很有可能产生强奸犯罪动机。

作为娱乐圈的“顶流”及凭其帅气形象,吴某凡在平时就极有可能自负的认为:很多女性粉丝以及将来会进入娱乐圈的年轻女生,会很渴望与其同床共枕。这在娱乐圈应不足为奇,甚至某知名女编剧等人都大言不惭地称为“女粉丝的福利”。

回到本次事件,吴某凡一方邀请都某竹等人参加聚会的理由是“挑选MV女主角面试”,这也无可厚非。但令人费解的是,面试的形式的“聚会”,面试内容是“玩桌游并饮酒”;地点是吴某凡家中,而不是其工作室;时间是深夜10点开始,至次日凌晨7时,长达9个小时,而不是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面试是同时对10余个女性进行,而不是逐个面试……吃瓜群众可“涨姿势”了,原来面试可以这样进行。

人地时事四大要素非正常齐聚,可见吴某凡组织的所谓“面试”,只不过正是网络曝光的“选妃”活动,其原始动机大概率是通过“选妃”活动择其一人,让其自愿陪睡。

然而,参与“面试”的人也并非无脑,大部分只喝少量的酒并渐渐离开,唯有都某竹,或主动或被动地醉酒、留宿。凭良心说,如果吴某凡一干人是正人君子或稍有法律意识,此时正确的做法就是送都某竹返校并安排照顾至醒酒。可惜并非如此。如果都某竹在醉酒前并没有表示当晚愿意与吴某凡发生关系,那么都某竹的醉酒及其他“面试”的人的离开,极有可能引起吴某凡产生强奸犯罪动机。

二、即便吴某凡与醉酒中的都某竹发生性关系,也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强奸。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妇女是否自愿,是判断构成强奸与不构成强奸的重要依据。都某竹在醉酒前是否明确表示愿意,是吴某凡是否涉嫌强奸罪的关键。

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醉酒后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男方在女方醉酒后,利用女方不省人事、不能反抗的情况,与女方发生关系,则男方构成强奸。

(2)喝酒前女方同意发生关系,但在喝酒后反悔的,哪怕在醉酒的状态下明确表示反悔,只要男方与其发生关系,则男方构成强奸。

(3)喝酒前女方不同意发生关系,但在喝酒后,女方意识清醒时明确表示同意,男方随之与其发生关系,则男方不构成强奸。但如果喝酒后女方显然醉酒且毫无意识地表示同意,男方随之与其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则另当别论。

(4)喝酒中女方单纯撩骚,未明确表示愿意发生关系,男方单方面认为女方“想要了”,并与其发生关系,则男方构成强奸。

(5)男方在女方的酒水中投放迷药,迷倒女性从而发生关系的,男方构成强奸。

综上可见,如果吴某凡在都某竹醉酒时与其发生关系,虽然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强奸,但其构成强奸应是大概率事件。

三、如果吴某凡真的与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其是否构成强奸犯罪也不能一概而论。

随着警方的进一步侦查,网曝的有关内容是否属实,也终将水落石出。其中,吴某凡是否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以及其是否构成强奸,亦会有定论。

如果吴某凡真的与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那么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未成年女性已满14周岁,自愿与吴某凡发生关系,则吴某凡不构成强奸。

(2)未成年女性已满14周岁,非自愿地与吴某凡发生关系,则吴某凡构成强奸。

(3)未成年女性未满14周岁,无论采取什么手段,无论女方是否同意,只要吴某凡与其发生关系,则构成强奸,并会受到从重处罚。

四、如果吴某凡当晚在都某竹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但之后平安无事,且二人继续交往,并发展成恋人关系,吴某凡还构成犯罪吗?

通报表明,二人发生关系后,都某竹直到次日下午用餐后才自行离开,期间互相添加微信。此后第三天,即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000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警方如此通报,貌似吴某凡与都某竹发生关系,系双方自愿,吴某凡不构成强奸。但是,警方谨言慎行是常态。在其没有掌握确凿证据之前,只能实事求是地表述“两人发生性关系”、“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如果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都某竹在当晚确非自愿但之后二人又发展成恋人关系,那么警方是否依然可以追究吴某凡强奸的刑事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在关系发生当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愿。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是“关系发生当时”。至于关系发生之后,男女双方的状态,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因此,不论后来都吴二人的关系如何发展,都不能否认最初强奸的事实,警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当然可能追究吴某凡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当前吴某凡是否构成犯罪,尚无定论。但无论如何,吴某凡失德已铁板钉钉。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吴某凡作为国内一线顶流艺人,粉丝高达近六千万,其个人的道德品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价值观尚在形成的年少粉丝。私德有亏,失德失信,必将被主流社会所不容,被资本及娱乐圈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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