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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NFT

本文作者:金涟伊


NFT的热点已经被炒作了很长时间,相信大家都听过相关的新闻。那么什么是NFT?

 

一、关于NFT

 

NFT即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是区块链系统中描述唯一性实物资产的技术。它最重要的特制是不可分割而且独特的。例如,知名投资人孙宇晨花千万美元买的NFT头像。它是个看起来非常简单的像素图头像,而孙宇晨花了1050万美元购买了它——他上一次因为花钱出名还是因为以457万美元拍下巴菲特的一顿午餐。

 

暂且不问它为什么这么值钱,单从这个头像上来说,它这么特殊?因为它拥有独特且唯一的标识,可以提供确权、防伪、收藏、便于交易。NFT是独一无二的,我们可以在网上搜索到头像的照片,并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将那张图片用来当做自己的头像,但是我们自己截取的图片只是个复制品,而复制品是不能拿到NFT市场进行交易的。就好像蒙娜丽莎的原画,复制品很便宜,蒙娜丽莎很珍贵。

 

孙宇晨先生本身是区块链概念在中国最早期布道者之一,2017年,成为区块链项目“波场TRON”创始人。Tpunks是他旗下公司波场TRON的第一个NFT头像项目,与NFT的“开山鼻祖”CrytoPunks(加密朋克)异曲同工,由随机算法产生10000个头像。除了外星人、猿、僵尸外,Tpunks还铸造了Justin Sun系列,而孙宇晨拍下的天价头像就出自这个系列,目前仅有11枚。

 

说到这里,其实产生了一个小小的法律问题,孙宇晨所购买的这幅NFT头像,看起来与DC公司旗下一个著名的虚拟角色小丑的形象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做一个假设,一幅NFT画作是对某个著名ip的完全复制,比如小猪佩奇NFT,却没有经过小猪佩奇ip所有人的同意,是否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

 

目前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明文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NFT权”,但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里的数字化便可以理解为包括将作品NFT化,将之变为虚拟世界唯一的数字资产。也因此,如果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复制小猪佩奇形象作为头像的NFT作品应当构成对小猪佩奇著作权的侵权。

 

二、结语

 

现今时髦的元宇宙概念作为对现实世界的映射,其实也逃不开现实世界的法律规范。NFT虽然是一个新鲜事物,人们对它的管理利用依然要遵守公序良俗。遗憾的是,现在已经发生了NFT被盗的恶性事件,由于交易的去中心化导致追溯困难,权利人的损失应该是很难追回了。

 

好在元宇宙的来临或许还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笔者认为至少得等5G完全普及而且彻底融入人们生活的时候,届时对元宇宙、NFT等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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