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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律师耗时二年多为当事人 成功争取到法定继承份额

作者:张琳

 

近日,张琳律师成功办结了一起复杂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以法院调解书的方式确认了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法定继承份额。张琳律师在原告当事人一审败诉后从二审开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先后耗时三十一个月,经过了二审、再审申请、申请检察院抗诉后高院立案再审等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最终争取到了对涉案房屋的法定继承份额。张琳律师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专业熟练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与肯定。

 

一、案情简介


原告(以下简称XXX)以涉案房屋为XXX的父亲(被继承人,以下简称AAA)与XXX的继母(被告之一,以下简称YYY)夫妻共同财产、AAA对涉案房屋享有50%产权、在AAA去世后XXX对涉案房屋的50%产权享有法定继承份额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的法定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YYY名下,是YYY通过赠与人(AAA的堂嫂,以下简称BBB)公证赠给BBB的弟妹YYY个人的方式取得的涉案房屋,应属YYY的个人财产,并非YYY与AAA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予支持XXX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了XXX的诉讼请求。

XXX不服一审判决,开始委托张琳律师作为代理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XXX向二审法院补充如下事实: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十余间房屋为包括AAA和BBB的丈夫在内的5个堂兄弟家的祖业产,这5个堂兄弟早已就该祖业产签订了分家协议,在名义上由BBB的丈夫(BBB的丈夫在这5个堂兄弟中年龄最长)代4个堂弟持有祖业产。在BBB的丈夫去世后,BBB继承了祖业产并继续代4个堂弟持有祖业产,后BBB除保留自己家应分得的祖业产内的部分房屋外,分别通过公证赠给3个(堂)弟妹(其中一个是YYY)、公证遗赠给另1个堂弟儿子的方式把该祖业产内的其他房屋分别确权到4个堂弟家(其中一家是AAA家)。因此,涉案房屋应为AAA与YYY的夫妻共同财产,XXX对涉案房屋的50%产权有继承权。二审法院未认定XXX补充的事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XXX不服二审判决,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高院裁定驳回XXX的再审申请。

XXX不服高院裁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在调取了新证据后向高院提出抗诉,高院立案再审后调解结案,确认了XXX对涉案房屋的法定继承份额。

 

二、案件难度


1、一审法院主要审查案件事实。一审败诉后,在之后的诉讼程序中纠正一审认定事实和改判胜诉的难度非常大。

2、BBB的赠与公证书中写明涉案房屋赠给BBB的弟妹YYY,受赠人中并未出现AAA的名字,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所作的裁决都依据该公证书认定涉案房屋属于YYY个人财产,要推翻该公证书的证明力难度非常大。

3、案件所涉事实跨度达70余年,涉及5个堂兄弟的家庭以及三代人,也涉及这5个堂兄弟分家、XXX的生母去世、AAA与YYY再婚、BBB从其丈夫处继承祖业产、BBB办理祖业产的公证赠与、公证遗赠、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祖业产的房屋过户、AAA去世等一系列的事实,把这几十年来发生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讲清楚、让法官查明白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4、案件相关人员很多已去世,有些证据已湮灭,大部分证据未掌握在XXX手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被法院以申请调取的证据过多、提供证据是XXX的义务为由或以要求调取的证据与案件无直接关系为由拒绝调取。

5、在BBB公证赠给BBB的(堂)弟妹YYY涉案房屋以及公证赠给BBB的另外2个(堂)弟妹祖业产内的其他房屋时,当时的相关法律只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赠与方式取得的财产进行特殊规定,这也解释了BBB不把涉案房屋公证赠给其丈夫的堂弟AAA而公证赠给其丈夫的(堂)弟妹YYY的原因:在BBB看来,赠给AAA还是YYY都是赠给AAA家的;再加上当时AAA已瘫痪在床、行动不便,这才与YYY办理了赠与公证和房屋过户手续。而在AAA去世几年后才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不溯及既往,但一审、二审、再审申请程序中法院都未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而是依据了后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通过赠与合同取得财产的特殊规定,认定涉案房屋为YYY的个人财产,而要纠正法院的这一法律适用问题非常困难。

 

三、代理思路与诉讼技巧


1、针对上述第一个案件难题,张琳律师在XXX的配合下,在之后的诉讼程序中一方面申请BBB的女儿出庭作证从而推翻了YYY在一审中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的因为YYY对BBB照顾较多所以BBB才把涉案房屋赠给YYY的证言,另一方面补充新的案件事实并收集补交新的证据,争取动摇法官对一审案件事实的认定。

2、针对上述第二个案件难题,张琳律师认为要动摇该公证书的字面含义,只能从探究该公证书的真实意思表示入手,因此从一系列间接证据中条分缕析,去证明BBB将涉案房屋赠给(堂)弟妹YYY只是为了履行分家协议、将祖业产内的涉案房屋确权到堂弟AAA家、涉案房屋应属于AAA与YYY的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去推翻法院根据公证书字面含义所推断的BBB将涉案房屋只赠给YYY个人、涉案房屋为YYY个人财产的事实认定。

3、针对上述第三个案件难题,张琳律师以图示的方式将这5个堂兄弟家三代人的关系、祖业产内的房屋组成及通过分家协议确定的每个堂兄弟与其分到的相应房屋之间的对应关系梳理表达得更为清晰明了,便于法院和检察院快递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

4、针对上述第四个案件难题,张琳律师一方面建议XXX继续向AAA的4个堂兄弟的家人收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申请二审法院调取BBB公证赠给YYY涉案房屋的公证书档案以及BBB的另外2个(堂)弟妹也是通过BBB公证赠与的方式取得祖业产内其他房屋的房屋档案,虽然被二审法院拒绝,但在申请检察院抗诉后,检察院认为相关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非常重要,向相关部门调取了证据,并促使检察院向法院抗诉、高院立案再审。

5、针对上述第五个案件难题,虽然法不溯及既往,但考虑到法院可能会顾虑适用旧的法律会影响现阶段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一致性以及现行法律的宣传推广效果,张琳律师虽提出了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并不与法院在此问题上纠缠,而是把重点放在补充新的案件事实和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一审法院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上。

 

四、办案小结与建议


1、民事法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建议当事人在实施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使得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够体现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现本人的行为目的,减少未来的法律风险。

2、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即使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但由于时过境迁,适用的法律可能发生变化,相关的证据可能灭失,相关的证人可能去世或联络不上,这些都可能增加维权的难度,甚至可能最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建议当事人要主动及时地维护自身权益。

3、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尽量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量收集提供充足的证据,而不要把调查取证的工作都寄托在法院身上,最终可能导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后果。

4、一审的成败很关键。当事人从一审程序开始就要重视事实的陈述、证据的提供以及诉讼策略的谋划,不要等到一审败诉了再希望二审扭转乾坤,大多数情况下已无力回天或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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