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同族专利申请审查结果在专利申请中的应用

作者:刘艳玲


当专利申请人向多个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时,如果希望专利申请加快审查进程,我们知道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方式。PPH是专利审查机构直接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他国同族专利申请早日获得授权。当申请人在一国审查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以此为基础向他国审查局就同族专利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除了可以加快审查以外,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也可能会减少,并且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也能增加。

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除了上述应用以外,还有其他的利用方式。在此根据实践经验进行相应介绍。

美国

根据美国专利相关法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密切相关人员在该美国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有义务将对该申请的专利性重要的现有技术文件(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供审查员在审查时考虑。这个程序也称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信息公开声明提交)。申请人如果没履行IDS提交义务会导致授权专利无法执行(unenforceable)。美国专利实施细则37CFR1.97-1.98以及专利审查指南MPEP609中给出了IDS文件的具体内容提交要求和时限要求,读者可进一步检索查看。这其中包括申请人及相关人员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外国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审查结果中引用的对比文件,而且需要在收到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后3个月内提交且该期限不可延长。对于以PCT方式进美国的国家申请,审查员审查时会考虑美国专利商标局IFW系统中的所有美国专利文献;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下发的PCT/DO/EO/903表中指出了国际检索报告和相关文件的副本已经在国家阶段文件包中,审查员审查时会考虑这些对比文件。由于存在法律适用的不同情形,处理申请时请就提交细节向代理专利申请的合作专利律师/代理师咨询。

印度

根据印度专利法第8条以及专利细则12条,申请人需要在提交印度专利申请时或者申请日起的6个月内提交外国同族专利申请的详细资料信息声明,参考下表。而且,在印度专利申请的审查期间直到专利授权为止,申请人有义务时不时地(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查员新同族专利申请的详细资料信息情况。

国家名

申请号

申请日

申请状态

公布号

公布日期

专利号

授权日

















审查员也可能要求申请人在6个月内提交外国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情况,这可以包括国际检索和审查报告、同族专利申请的所有检索和审查报告(非英文的同时提交翻译版本,可以是机器翻译)、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修改以及意见陈述、驳回通知书等,并且同族申请包括继续申请、分案申请和再申请等。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主动提交外国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报告或审查结果。

申请人没履行专利法第8条规定的义务可能导致第三方在专利授权前或授权后的异议程序中提出异议,以及授权专利被撤回或无效。由于存在法律适用的不同情形,处理申请时请就提交细节向代理专利申请的合作专利律师/代理师咨询。

 

斯里兰卡

申请人在斯里兰卡提交专利申请后,如果有他国同族专利申请被授权,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提交同族专利申请的授权结果并请求专利局以同族授权专利为基础授予斯里兰卡专利。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也会检索看是否有他国同族专利申请被授权或驳回。

 

越南

申请人在越南提交专利申请后,可以在实质审查阶段向越南专利局提交同族专利申请在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韩国知识产权局、日本专利局或中国知识产权局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版本,这样可以加快专利审查进程。或者,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期间发现有同族专利申请在以上5个专利审查机构被授予专利权时,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邀请申请人修改越南专利申请以与授权专利一致。

泰国

泰国专利申请的审查节奏比较慢,申请人可以在泰国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的5年内请求实质审查。为加快专利审查进程,申请人可以在实质审查阶段向泰国专利局提交外国同族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版本,并同时提交翻译成泰语的审查意见答复文件。

 

马来西亚

申请人在马来西亚提交专利申请后,如果有相关国家(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英国、美国或者欧专局)的同族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以以授权专利版本为基础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修改式实质审查请求。提交修改式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是国际申请日起4年内。当然,申请人也可以在国际申请日起4年内选择提交完全实质审查请求。

 

新加坡 

申请人在新加坡提交专利申请后,如果有相关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欧专局、新西兰、日本、韩国、英国和美国)的同族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以以授权专利版本为基础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补充审查请求。请求补充审查的期限为优先权日起的54个月内。

 

巴西

申请人在巴西提交的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会检索看是否有他国同族专利申请被授权或驳回,并以此为基础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可提交他国授权专利版本以进行进一步审查。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知道,根据专利申请的当地法律和实践,他国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或授权结果可以有助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进程、减少审查意见答复次数以及提高专利权可能性。


  • 相关资讯 More
  • 点击次数: 2
    2026 - 11 - 03
    电商侵权,如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近年来,电商平台上的侵权线索日益增多:假冒商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侵权、违规销售药品……对于企业权利人而言,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往往是比诉讼更便捷的维权路径。但涉及管辖、依据、程序等问题时,实践中常常一头雾水。本文将结合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商侵权行政维权的路径、依据与常见困境进行梳理。一、分清“投诉”和“举报”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的行为。它的制度功能是调解消费争议,适用主体是消费者。举报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企业权利人在平台上发现他人售假、仿冒、虚假宣传,自己并非消费者,与店铺之间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因此只能走举报途径,目的是促使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选错渠道可能会因“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为由不予受理。二、常见的违法类型及法律依据确定举报路径后,接下来要锁定被举报行为的法律依据。我们日常工作中常见的违法类型及其依据如下:违法类型主要依据行政责任商标侵权《商标法》第57条、第60条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5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3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被冒用、攀附《...
  • 点击次数: 6
    2026 - 10 - 27
    业主将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又将部分拆除工程交由两名没有资质的工人实施。工程实施中发生意外,一名工人受伤致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工人自身承担责任吗?业主、建筑公司和包工头都需要承担责任吗?【案情简介】2025年10月初,业主A与建筑公司B签订《施工质量安全协议书》,约定B承包位于某商场的店铺“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工程,协议书对双方安全责任约定详细、明确。随后,B将该项工程转包给自然人C。经人介绍,C联系到自然人D和自然人E。D和E向C提出,每人每天工钱为400元,两天拆除完毕。C不同意,提出2000元分包给D和E,每人1000元,两天内完工即可。D和E对此均同意。D在拆除吊灯灯槽过程中,灯槽一端突然掉落并砸到D身上,将D从脚手架砸到地上,受伤较重。C随即将D送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D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鉴定机构亦对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作出了结论。因各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协商一致,D一纸诉状将A、B、C告至法庭,请求A、B、C共同赔偿D全部损失16万余元。D亦邀请E出庭作证。【争议焦点】法庭在调查后,确定了几个焦点问题:(1)D与A、B、C三方中的哪一方产生法律关系?是何种法律关系?(2)A、B、C三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划分?(3)D自身是否应承担责任?D主张其直接与C构成劳务关系,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而B选任没有资质的C承包该工程,存在选任过错;A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选任随意将工程违法转包给自然人的B,亦存在过错。因此,A、B、C应当共同对D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具体怎么划分责任,由法庭认定。A辩称其作为业主,与D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并且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的B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公司,《施工质量安全协议书》对各方安全责任亦有明确约定,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D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
  • 点击次数: 10
    2026 - 09 - 21
    受害人认为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太少了,是否还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更多赔偿款?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张琳律师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即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通过侵权责任纠纷之诉要求赔偿义务人(即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也可以协商签订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就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后果直接给予赔付。在现实生活中,赔偿义务人和赔偿权利人经常会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一次性支付一笔确定款项,用来彻底了结侵权赔偿责任。相比较侵权责任纠纷之诉,一次性赔偿协议解决侵权赔偿责任的好处是:及时定纷止争,双方都避免了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支出以及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另外受害人还可以及时拿到赔偿款,避免了即使胜诉也可能长期无法取得赔偿款的风险。但是,有些受害人在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并拿到赔偿款后,认为根据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更多的赔偿款。这时受害人还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的赔偿款与侵权人已经根据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之间的差额?本文将结合三个案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供读者借鉴和参考。一、案情简介案例一:孙某与刘某、某公司1、某公司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8民初34989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3月1日,某公司1员工刘某驾驶在某公司2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孙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某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为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孙某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5天,出院诊断:右桡骨远端骨折。2023年8月8日,孙某与刘某、某公司1、某公司2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授权转让协议...
  • 点击次数: 14
    2026 - 09 - 18
    从权利人视角:结构专利“相同或等同”的侵权判定之道作者:刘艳玲 律师在机械装备、医疗器械行业,原封不动的“照抄式”侵权正逐步减少。更常见的是竞争对手拿走专利的核心结构构思,做形式上的改动:把螺栓连接改成焊接、把外壳支撑改成独立支架,甚至更换核心零部件后带动相邻零件“配套修改“”——改动一个,牵动一片。这样专利权人还能否成功主张专利侵权?这直接指向专利侵权判定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认定规则。同时也衍生出新的思考,AI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应当如何把握技术特征的等同认定标准。 一、判定基石:全面覆盖原则《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侵权解释一》)第七条确立了“全面覆盖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落入保护范围;反之,缺少一个以上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不落入保护范围。对结构类专利而言,权利要求通常可拆解为三类特征:部件本身(名称、形状、构造)、部件之间的关系(连接、位置、配合)以及必要的参数限定。维权的第一步是制作技术特征比对表。侵权比对时以下两个基本规律得到牢记:多做仍侵权:被诉产品在全部特征之外增加了其他特征(如多加一个传感器),不影响侵权成立;缺少可规避:省略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原则上即不落入保护范围。二、相同侵权:字面比对中的解释攻防相同特征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技术特征,完全落入权利要求文字的字面含义,无需判断创造性,直接对应成立。“相同”并非机械地逐字对照。依据《侵权解释一》第二条、第三条,专利权利要求用语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的理解为准,法院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其他权利要求、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有特别界...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铭盾MiNGDUN   www.mdlaw.cn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Copyright© 2008 - 2026 铭盾京ICP备14029762号-1                                                                                                                                隐私政策   免责声明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