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借款已偿还,出借人为何还要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

作者:陈巴特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27日,借款人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向出借人容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约定利率。容某同意并通过手机银行向杜某转出全部借款。杜某向容某出具了借条和收据。不久,容某因犯罪被羁押。容某通过律师转告其妻子李某,让李某将杜某出具的借条和收据交给受托人陈某,委托陈某向杜某催收借款本息。杜某经陈某催收后,于同年3月27日向陈某偿还一个月利息,4月27日再向陈某转款,还清全部本息,并收回借条和收据。

因受托人陈某并未将其收到的、杜某偿还的借款本息转交给容某或其妻子,容某出狱后,仅凭其银行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杜某和陈某向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案情分析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杜某,倍感委屈:自己明明按照约定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却在本案中依然是被告主体;既然是被告,自己是不是会有判决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在杜某向代理律师陈述了借款及还款的前因后果后,代理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1、原告可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只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本案中,虽然出借人容某已没有借条和收据,但是当时其是通过手机银行向借款人杜某转出借款,银行出具的交易明细,当然会显示交易双方为容某和杜某,容某和杜某之间就形成了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容某当然可以将杜某列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2、被告对原告的借款主张予以抗辩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如果认可该笔借款但抗辩自己已经全部偿还,或者抗辩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杜某当然会抗辩自己已经按时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是得自己举证证明。因为此前借款时,杜某和陈某、容某都相熟,杜某也很清楚陈某和容某系朋友,关系密切,所以当陈某接受容某的委托,并持有借条和收据向杜某催款时,杜某完全相信陈某有权代容某收回借款。但是,正是因为相信,杜某在还款时没有要求陈某出具有容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更没有要求陈某出具已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证明,只收收回了自己写的借条和收据。目前,杜某唯一的证据就是其在一个月后向陈某的转出利息以及两个月后转出本金和利息的转款凭证。客观地将,仅有这个向陈某的两笔转款凭证,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向容某还清借款本息,因为此时杜某无法证明容某和陈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3、《民事起诉状》中对“事实和理由”中对相关事实的陈述,比证据更有说服力。

所幸的是,在容某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明确载明“让妻子李某将借条和收据交给陈某,由陈某代为收回借款本息”。如此陈述,容某和陈某的委托代理关系显而易见。杜某再无需举证证明容某和陈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本案庭审中,陈某也承认自己受容某之托向杜某催还借款本息,并且杜某已经将借款本息全部转至其银行账户。

至于陈某对容某的其他抗辩,因与杜某无关,不予赘述。

【代理意见】

1、杜某认可曾向容某借款30万元及约定利率的事实;

2、根据《民事起诉状》中的陈述,陈某有权代理容某向杜某收回借款本息,杜某向陈某转账还款,即应为向容某转账还款。

3、杜某已经向陈某转账还款两笔,总金额为借款本息,即已经向容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杜某和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消灭。

4、鉴于杜某和容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已经消灭,剩下的应是陈某和容某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本案案由应更正为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与杜某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和容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成立,;杜某已经向容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双方权利义务消灭;本案案由应为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判决驳回容某对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向容某支付其收取的30万元本息。

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大多产生于熟人之间。但正是因为熟悉,相互信任,在借贷双方履行借款还款义务时,忽略必要的法律手续。由此也容易诱使一方突起异心,借机生事,滥用诉权,诉至法庭,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导致亲朋好友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促进各方诚实守信、树立契约精神,代理律师在此建议:

1、借贷双方尽量签署书面借款协议或单方出具借条,约定准确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期限。如商定支付利息,则明确约定合适的利率标准。最好明确写明出借人收取借款人还款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账号。约定违约责任,以此制约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也无论金额大小,都通过第三方转账。金额小的,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即可;金额较大,最好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是注明是“借出款”或“还款”。

3、借款人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时,一方面要收回自己此前交给出借人的借条和收据,另一方面最好也要求出借人出具借款还清证明。

4、借款人还款时,最好直接向出借人还款。如第三方受出借人委托,要求直接将借款还给第三方,则必须要求第三方出具有出借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借款人应拒绝向第三方转款。


  • 相关资讯 More
  • 点击次数: 1000002
    2025 - 06 - 06
    作者:刘艳玲创新技术的商业化过程不仅涉及技术的应用,也涉及对消费者行为、市场趋势和商业模式的理解和洞察。如果创新技术影响巨大,甚至可能重塑商业运作模式[1]。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正在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一种创新技术产品从无到有,再到成功上市大概要经历以下阶段: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包括技术产品化和产品商业化。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研发成本、生产制造成本以及营销成本。整个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服务,这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说是技术产品商业化成功的有力助推手。本文是笔者提供法律和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分享,以下以产品创新的推进进展为时间线进行讨论。 在战略阶段,通过对技术和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可以获得技术情报。技术情报能够揭露技术趋势、技术成熟度、技术边界和技术应用生命周期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应不应该投入某个技术领域的研发,以及如果投入应该走哪条技术路线指明方向。例如,技术应用生命周期包括萌芽期、过热期、低估期、复苏期和成熟期,技术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创新策略和商业策略不同。技术情报还可以为专利布局和技术成果成功转化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商业人士应该知道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技术的商业化成功来说非常重要。这种保护需要在研发阶段,就有意识、有策略地对所研发的技术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策略包括筹划哪些技术适合采用技术秘密来保护、哪些技术适合并且能够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以及计算机软件代码考虑采用著作权登记来得到保护等。   随着技术研发的推进,当所研发的创新技术其技术成熟度达到7-9级时[2],可以着手进行技术商业化。技术成熟度到达7级意味着技术已通过模拟使用环境下的系统样机验证。通常来说,刚开始可能只是一个人或一家单位发起一项新技术的研发,随着新技术研发...
  • 点击次数: 1000000
    2025 - 05 - 30
    作者:张琳本律师于近日办结了同一个自然人就一起交通事故向同一个法人单位分别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最终两个关联案件均调解结案,为代理的法人单位成功避免了双重赔偿。 一、基本案情自然人XXX乘坐自然人AAA驾驶的车辆在上班路上与自然人BBB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XXX受伤致残。YYY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交警调查交通事故时称XXX和AAA是YYY公司的临时工,未与YYY公司签合同,AAA驾驶的车辆为YYY公司配发,事发时是从YYY公司的工人宿舍出发去某小区执行绿化任务。交警最终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AAA和BBB为同等责任,XXX无责。另外,XXX与YYY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YYY公司也未为XXX缴纳社保。后XXX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AAA、BBB、BBB的用人单位、BBB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AA以其为YYY公司所雇员工且事发时为职务行为、相关赔偿责任应由YYY公司承担为由,申请追加YYY公司为本案被告并被法院批准。同时,XXX又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YYY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YYY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二、裁判结果1、在交通事故案一审程序中,YYY公司主张如XXX认为其与YYY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发时在上班途中构成工伤,XXX就YYY公司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案应由XXX撤回对YYY公司的起诉,或本案中止审理等待XXX与YYY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但法院并未采纳YYY公司的意见,认为AAA系YYY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时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AAA的责任由YYY公司承担,遂判决YYY公司在AAA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XXX承担赔偿责任。YYY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在劳动争议案仲裁程序中,...
  • 点击次数: 1000000
    2025 - 05 - 16
    作者:张嘉畅2025年4月21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第八案,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浙0783刑初585号案为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人最终被认定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刑期最高长达4年,最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4个月)。此外,3名侵权人还被处以最高150万元的民事罚金。在本案当中,被告陆某某自2020年起,开设了多个违规盗版视频网站,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非法向公众提供各类影视作品。另外两被告季某某、方某明在明知陆某某开设的网站为违规网站的情况下,依然向其出售影视网站模板,并持续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共计收取6990余元。在此期间,陆某某与非法广告商合作,在其开设的盗版网站上投放涉黄、涉赌广告,广告费收入超过148万元人民币。2024年初,3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又因上述盗版网站大量传播当时影院热映的《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热辣滚烫》等贺岁档电影,各电影出品方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陆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方某、季某某明知他人侵犯著作权仍提供帮助,以上被告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在案事实,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陆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各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88万元。本案判决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的效能。它不仅妥善解决了各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问题,还有效处理了被害人的民事赔...
  • 点击次数: 1000006
    2025 - 05 - 09
    作者:陈巴特将银行账户借给父亲临时周转,儿子凭什么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或许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正是因为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现实生活中,亲友、同事甚至企业和员工之间,借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大量存在。殊不知,出借银行账户,出借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很可能和借款人或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一定条件下,出借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一、基本案情陈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关系。2021年初,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提出借款30万元,月利率为1%,按月还息,先息后本,两年还清。张某考虑双方好友关系以及有利可图,便同意借款。因张某在农业银行账户有足够的活期存款可使用,遂要求陈某使用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借款。又因陈某此前未开设农业银行账户,故在未向儿子陈小某告知用途的情况下,借用儿子的农业银行账户,并指示张某将借款转入该账户。于是,张某将30万元借款转入陈小某的农业银行账户。陈小某对父亲陈某使用其银行账户借款并不知情,亦未实际使用该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只偿还了一年的利息。张某多次催讨,陈某虽向张某承诺一定会偿还剩余借款本息,但其迟迟未予偿还。张某忍无可忍,将陈某和陈小某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本息,陈小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争议焦点庭审中,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借条》和《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能充分证明陈某向其借款及偿还了一年利息的事实,被告陈某亦完全认可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金额且愿意偿还。但是,双方在陈小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法庭围绕该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原告张某主张:首先,原告虽要求陈某提供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借款,但陈某完全可以亲自到农业银行新开设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不必借用其儿子陈小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借款。 其次,被告陈某和陈小某系父子关系,原告完全有理由相信陈某借用陈小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时向陈小某告知了用途,陈小某对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张某...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铭盾MiNGDUN www.mdlaw.cn
Copyright© 2008 - 2025 铭盾京ICP备09063742号-1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