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侵权,如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近年来,电商平台上的侵权线索日益增多:假冒商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侵权、违规销售药品……对于企业权利人而言,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往往是比诉讼更便捷的维权路径。但涉及管辖、依据、程序等问题时,实践中常常一头雾水。本文将结合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商侵权行政维权的路径、依据与常见困境进行梳理。
一、分清“投诉”和“举报”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的行为。它的制度功能是调解消费争议,适用主体是消费者。
举报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企业权利人在平台上发现他人售假、仿冒、虚假宣传,自己并非消费者,与店铺之间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因此只能走举报途径,目的是促使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选错渠道可能会因“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为由不予受理。
二、常见的违法类型及法律依据
确定举报路径后,接下来要锁定被举报行为的法律依据。我们日常工作中常见的违法类型及其依据如下:
| 违法类型 | 主要依据 | 行政责任 |
| 商标侵权 | 《商标法》第57条、第60条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虚假宣传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5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 混淆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3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 企业名称被冒用、攀附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 | 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
回流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药品管理法》第55条、第129条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
三、行政举报的管辖
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电商场景的举报管辖按主体类型明确划分:
对平台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平台住所地是确定的,追责路径清晰。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收到举报的,也可以予以处理。
这里容易和投诉管辖混淆。《办法》第十三条对投诉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未在平台依法公示地址,或者通过平台公示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部门处理。这条规则的适用主体是消费者,权利人举报时并不直接适用它。但实务中,当实际经营地确实找不到人时,市场监管部门在告知中会建议举报人“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举报”,这一建议更多是沿用了投诉管辖思路的变通处理,并非举报管辖的明文规定。
关于管辖冲突。同一事项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的部门处理;管辖争议七日内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一级指定。收到举报但不具备处理权限的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部门提出。
渠道方面。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12315热线、纸质信函、现场窗口均可提交举报,建议优先12315平台,可以全程留痕、便于查询。
四、举报处理流程与结果
1.核查与立案
l 市监部门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l 案情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l 符合以下4个条件,应当予以立案:①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②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③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④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2.案件调查与办理
正式立案后,办案人员会开展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现场检查、委托鉴定等。
l 普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l 案情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l 案情特别复杂的,经集体讨论后可以再适当延长,延长期限需告知当事人。
3.最终处理结果
案件调查终结后,市监部门会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对应处理:
l 违法事实成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没收违法商品、责令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
l 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等: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l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移送其他行政部门处理;
l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住所地找不到人时,还能做什么
电商侵权举报的常规路径是先向店铺实际经营地举报。但店铺登记地址虚假、实地核查无法联系的情况并不少见。遇到这种情形,举报在属地管辖层面可能暂时受阻,但权利人并非无计可施,可同步推进以下路径:
其一,转向平台住所地,以平台为被举报人举报其未履行核验义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第八十条对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店铺登记地址虚假、住所地无法联系,本身就是平台核验义务可能未落到实处的线索。这条路径的管辖连接点在平台住所地,主体不会失联,核验记录也由平台留存,相较于追查失联店铺更具可操作性。
其二,直接要求平台对涉事店铺采取处置措施。这条路径不依赖行政立案,可以与举报并行。
知识产权类侵权,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权利人可以向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平台无正当理由怠于采取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非知识产权类违法(售假、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可以依据平台规则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无论哪种场景,都可以一并要求平台披露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为后续诉讼或再次举报固定主体。
此外,对不予立案或移送告知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功能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说明理由、固定书面依据,通常不宜期待复议机关直接代替行政机关认定侵权是否成立。
六、结语
电商侵权行政举报,本质是借助公权力打击违法行为,维权成本低、震慑力强,但也受限于管辖规则和经营者失联等现实堵点。它更适合作为维权组合拳的一环:先通过举报快速固定证据、确认违法事实、形成行政记录,再视情况衔接平台投诉、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多路径并行才能实现最优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