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倒签合同的现象。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倒签合同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1)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谈判时间过长,而相关商品或服务又需要马上提供,所以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关系,边提供商品或服务边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2)合同条款已经定稿,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内部审批流程拖延,而相关商品或服务又需要马上提供,所以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关系,边提供商品或服务边办理内部审批流程;(3)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在付款方资金预算审批下来时再补签书面合同;(4)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到期前未及时续签合同,导致合同到期后边提供商品或服务边办理续签手续;(5)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含义、作用、风险认识不足。
虽然合同当事人倒签合同有时也是迫不得已,但对倒签合同的风险认识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将结合一个案例分析倒签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并进一步探讨应对策略。
一、案情简介
X公司与Y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1469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终7139号民事判决书)
2022年1月27日,X公司(承包人)与Y公司(发包人)签订涉案合同,X公司承接了Y公司发包的地下二层车库精装修工程,合同载明: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8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合同总价3067193.99元,为固定总价合同,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X公司申请工程款的支付,Y公司按合同付款日程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经Y公司确认质量及维修全部合格后按合同付款日程无息退还。合同签订时X公司已经完成了装修工程,合同外无增减项,2021年11月5日验收合格。但Y公司未按照进度支付X公司相应进度款。
于是,X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Y公司支付X公司工程款3067193.99元;2.判决Y公司按照同期一年期LPR以97%工程总价款为基数给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系倒签,且明确约定固定总价,故可以确认该合同的签署已经为最终结算结果。涉案合同倒签时已经不存在进度款支付的条件,但是合同仍然约定进度款支付等条款,应该视为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又因X公司同意从2022年1月27日起算利息,一审法院不持异议,遂判决:一、Y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X公司工程款3067193.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975178.1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Y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Y公司的上诉理由为:剩余款项未到付款节点,以及X公司未提供付款的相应材料。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合同约定了进度款支付的条件,但是鉴于涉案工程早于2021年11月5日竣工并验收,而涉案合同为2022年1月27日倒签的固定总价合同,一审庭审中双方亦认可在施工过程中无增减项,而X公司已提供部分发票,Y公司未进行任何付款,现Y公司亦未就长期未对涉案工程进行结算及未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提供任何合理理由及证据,而涉案工程亦已过一年的保修期,应视为涉案工程款已全部达成付款条件,一审法院认定Y公司应支付涉案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分析
(一)倒签合同的溯及力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溯及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此时,倒签合同对之前的实际履行行为具有一定的溯及力。
但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部分义务但还未达到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是否成立?倒签合同对之前的实际履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对此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要结合在一方实际履行之前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情况、一方实际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双方当事人之后签订的合同书内容及签约过程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成立时间,从而判断倒签合同对之前的实际履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但这也表明倒签合同对之前履行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
1、如合同未签订即开始履行,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就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纠纷将没有合同作为依据和保障。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涉案合同中约定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但是该合同是在2021年11月5日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022年1月27日倒签,X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当时还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难以向Y公司及时主张进度款,将不得不先行垫付高额项目成本,承担了较大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2、倒签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较高的法律风险。
在上述案例中,涉案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3067193.99元,为固定总价合同,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X公司申请工程款的支付,Y公司按合同付款日程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但涉案合同为倒签合同,Y公司实际未按照进度支付X公司相应进度款,这就对X公司和Y公司都产生了较高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在涉案合同倒签后就会出现Y公司一签约即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一审和二审法院也是判决Y公司自2022年1月27日(即涉案合同签订日)起向X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另外,如果涉案合同还约定了X公司在Y公司逾期付款达到一定时间后享有合同解除权,那么还可能出现Y公司一签约、X公司即因Y公司违约而享有了合同解除权。因此,倒签合同将对可能违约的一方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虽然根据涉案合同,Y公司构成逾期支付进度款,但因为涉案合同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签订的,可能会被视为X公司放弃追究Y公司自涉案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时间至合同实际签订时间期间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推断X公司在庭审中同意从涉案合同实际签订日起算Y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很可能也是由于倒签合同的存在而不得已作出的让步;另外,如果涉案合同还约定了X公司在Y公司逾期付款达到一定时间后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在涉案合同实际签订时X公司已享有了前述合同解除权,那X公司签订了涉案合同还可能被视为其放弃了合同约定的前述解除权。因此,倒签合同将对守约的一方也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3、一方当事人如已经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为了尽快签约以促使对方当事人尽快付款,可能不得不在合同条款上作出较大的妥协和让步。
在上述案例中,X公司已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但合同仍未签订,为了促成合同的签订以使Y公司尽快付款,X公司可能不得不在一些有争议的条款上作出妥协和让步,否则合同迟迟未能签订,Y公司就有借口不支付工程款,这时X公司在商务谈判上就处于了被动和劣势的地位。
4、对于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倒签合同可能会增加其举证的责任和维权的难度。
在上述案例中,对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签订的涉案合同,X公司有义务证明涉案合同中约定的装修工程就是其已完成的装修工程。如果涉案合同对工程内容约定不明或Y公司主张涉案合同对已完成的装修工程不具有溯及力,则X公司除需要证明实际施工情况及工程验收合格的事实外,还需要举证证明在工程施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书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口头、微信、邮件)达成的合同主要内容、倒签合同的签订过程、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倒签合同对X公司已完工的装修工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实。这将会大大增加X公司的举证责任以及索要工程款的难度。
5、倒签合同还可能违反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审计要求等,导致公司在管理上出现疏漏和偏差。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X公司和Y公司内部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还可能需要接受审计,那倒签的涉案合同将可能使这些制度无法严格落实,导致公司在管理上出现疏漏和偏差,在接受审计时被质疑、要求整改等。
(三)应对策略
1、合同当事人应加强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合同风控意识,建立并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尽量在开始履行前签订合同。
2、双方当事人如果仅就个别非必要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先签订合同约定主要条款,待之后就有争议的条款协商一致后再签订补充协议。
3、如果因客观原因不得不倒签合同,双方当事人最好把之前已经履行的合同情况放在合同正文前的鉴于部分予以确认,合同的正文只约定双方未来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时间填写实际签字盖章的时间。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可能还是会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流程、财务制度、审计要求等。
4、如果因客观原因不得不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再签订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鉴于部分确认已经履行的情况,合同正文中应就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同开始履行时间、合同生效后对已履行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予以明确说明,合同签订时间填写实际签字盖章的时间;同时应审查合同条款与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会产生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一签约即违约的情况,如果有,应一并予以修改。这种方式能减少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可能还是会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流程、财务制度、审计要求等。
5、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已走完内部审批流程而不愿修改已经定稿的合同,那退而求其次的方式是双方的合同签订时间填写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之前或同一天的日期,这种方式可能被视为双方均认可合同具有溯及力。这种方式能减少一定的法律风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当事人可能还是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而且还是会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流程、财务制度、审计要求等。
三、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合同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倒签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还可能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流程、财务制度、审计要求等。
(二)建议
1、合同当事人应提高合同风控意识,建立并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尽量避免倒签合同;
2、在不得不倒签合同的特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关注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矛盾或冲突,将倒签合同与实际履行行为进行关联,注意及时保存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前的合同条款协商过程以及倒签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减少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