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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看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作者:张琳


一、引言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与企业经营成败息息相关,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9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虽已时隔数年,但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拟结合该案例探讨当今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二、案情简介


案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3)临兰商初字第309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临商终字第99号

 

王XX从事贩卖板皮业务,孙YY为个体工商户AA板材厂的经营者,孙ZZ为孙YY之兄。王XX多次与AA板材厂发生买卖夹心皮的业务关系。

2012年4月1日,王XX给AA板材厂送夹心皮,孙ZZ当时给王XX出具了出货单,载明:夹心皮,货款236000元。孙YY分别于2012年4月14日和10月17日向王XX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4000元和10000元。2023年9月17日,王XX给孙YY打电话催要226000元货款,孙YY表示十月一过后安排点。

 

后王XX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孙YY、孙ZZ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孙YY、孙ZZ支付所欠货款226000元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孙ZZ收到王XX价值236000元夹心皮的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王XX提交的出库单一份等证据予以证实。王XX向孙ZZ索要货款,孙ZZ理应支付。但是,王XX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ZZ、孙YY系合伙经营或共同经营,故王XX要求孙YY共同偿付欠款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王XX对孙YY于2012年10月17日金额为10000元的转账凭证无异议。孙ZZ主张已偿付欠款64000元,有其提交的合计金额为64000元的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予以证实,王XX虽主张2012年4月14日金额为54000元的转款并非偿付该案所诉欠款,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合计金额为64000元的转款应当在王XX所诉欠款总额中予以扣除。

一审法院遂判决:孙ZZ偿付王XX夹心皮款172000元及利息。

 

王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考虑以前的交易习惯、兄妹关系等因素,2012年4月1日发生的交易金额236000元的板皮买卖合同的合同主体系王XX与AA板材厂,孙ZZ出具债权凭证的行为是代表AA板材厂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AA板材厂承担民事责任。因AA板材厂系个体工商户,该笔货款应由AA板材厂的业主孙YY偿还。

2、孙YY于2012年10月17日向王XX银行卡存款10000元,王XX对该笔存款认可是偿付了该案的货款,但对孙YY于2012年4月14日向王XX银行卡存款54000元不认可是偿还了该案板皮款,即王XX对该份银行业务凭条与该案债权的关联性提出异议。孙YY不能继续提供证据证实2012年4月14日存款54000元的银行存款凭条与该案债权存在关联性,故其主张其通过此次向王XX的银行卡存款54000元用于偿付了货款54000元的事实,因其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孙YY偿付上诉人王XX货款226000元及利息。

 

三、该案例对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启示


(一)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并非只是走个形式,而是对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正式书面约定。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这既有助于督促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又有助于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诉讼时帮助仲裁员、法官查清事实、客观判断双方对错从而作出公正裁决。结合该案例进行如下具体分析:

1、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当事人。

在该案例中,由于王XX与AA板材厂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王XX只得将孙YY、孙ZZ一同起诉,并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提供许多间接证据去证明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在一审法院错误地判决孙ZZ承担货款支付义务后又不得已上诉至二审法院,才最终确认了AA板材厂为合同当事人、孙YY为支付货款的义务人。因此,书面合同对于确定交易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2、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当事人履行期限和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在该案例中,如双方提前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孙YY支付货款的时间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王XX就有更充分的理由要求孙YY及时支付货款,孙YY在不及时支付货款时就将承受更大的压力,王XX在孙YY逾期支付时也就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应对。因此,书面合同能够更有力地督促交易双方履约。


3、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当事人的履行方式。

在该案例中,如双方提前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孙ZZ为收货人,那王XX在一审法院就可以证明孙ZZ出具出库单的行为为职务行为、该案应由孙YY而非孙ZZ支付货款,就无需上诉到二审法院才得以改判。因此,书面合同能够更清晰地确定交易流程,推动交易顺利开展。

 

(二)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重视流程管理、制度完善和证据留存。



1、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守约并注意及时保留证明己方履约的真实、合法、有效证据。

在该案例中,由于孙YY无法证明其于2011年4月14日向王XX账户存的54000元为其应支付的案涉货款,王XX又对此予以否认,前述款项最终未被二审法院从孙YY应付的货款中扣除。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发生向他人转账时未写明用途,导致该款项难以被认定为出资款、借款、货款等。因此,企业应建立建全财务、出入库、印章、档案等方面的制度,在己方的履行节点应按时履行己方义务,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


2、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关注对方当事人履约情况并在对方当事人违约时采取及时有效地应对措施。

在该案例中,虽然王XX主张其一再催要226000元货款,但一审期间仅提供了2023年9月17日与孙YY的通话录音证据,由于录音证据本身的局限性,一审法院并未认可其证明目的,到了二审法院才得以纠正。王XX在二审期间又新提供了证人证言和另一段当面向孙YY催要货款的录音录像,孙YY、孙ZZ均不予认可,二审法院也未采信前述新证据。

如果王XX能够在孙YY逾期支付货款时及时通过更加正式的书面通知形式督促孙YY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那就会大大增加孙YY拖欠货款的压力,即使孙YY仍不支付,在王XX诉诸法律时也会降低其举证难度、节省诉讼成本。

因此,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怠于行使己方权利,而应加强流程管理,在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节点密切关注对方履约情况,在发现对方违约时积极主动地应对。

 

四、结语


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了合同、制度、流程等多个方面。本文仅从最高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了与企业合同管理相关的部分要点,希望各企业见微知著,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管控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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