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

作者:张嘉畅


2025年1月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2024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件——宜家公司与佛山某门窗公司、海口某经销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司法实务上准确适用驰名商标认定规则、遏制“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提供了指引。

 

英特宜家系统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宜家”“IKEA”商标所有人,同时,该公司也是家居领域知名厂家,拥有大型家具城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家居。宜家公司诉称,佛山某门窗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门店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KANGPAI IKEA”标识;佛山南海某公司、海口某经销部在门店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标识。佛山某门窗公司、佛山南海某公司、海口某经销部等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宜家公司请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宜家”“IKEA”为驰名商标,判决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英特宜家公司于 2022年6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22505530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和第 22590941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23年8月22日和9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作出商评字[2023]第 0000250520号、商评字[2023]第0000259299号裁定,认定康派公司注册的第22505530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和第 22590941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争议商标与英特宜家公司的“IKEA”和“宜家”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核定使用的“金属门,金属窗”等全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宣告康派公司注册的第 22505530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和第22590941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争议商标无效。康派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该两宗案件正在审理中。

由于康派公司已提起起诉,因此上述两商标无效裁定尚未生效。在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中,被诉侵权商标如果是注册商标,权利人应先申请宣告被诉侵权商标无效,待被诉侵权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再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是否能够认定“宜家”“IKEA”商标为驰名商标对案件至关重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宜家公司在本案主张保护的注册商标为“宜家”、“IKEA”;主张被诉侵权商标标识有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注册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KANGPAI IKEA”标识。“宜家”、“IKE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虽然第20类商品主要为木制品,第6类商品主要为金属制品,但对于相关公众而言,随着建筑方式、装修模式等不断发展,木制家具隔板、家具门与金属门、金属窗、金属门板虽然材质不同,但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方面关联性较强,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应认定为类似商品。因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为注册商标且仍处于有效状态,故“宜家”是否为驰名商标是判断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法院根据持续使用时间、市场知名度、销售规模等,认定“宜家”为驰名商标。佛山某门窗公司等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中使用“精工·静音·更宜家”标识及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不仅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涉案商标联想到“宜家”,认为佛山某门窗公司与宜家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构成侵权。遂判决佛山某门窗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宜家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佛山某门窗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商标侵权案件当中,因为《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先对侵权商标提起无效申请,然后又因为侵权商标的申请人选择起诉而导致维权难度耗时耗力耗材。但如果请求保护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请求宣告无效期限的;

(二)被告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商标并不驰名的。

本案准确适用认驰原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了注册商标之间的侵权问题,及时制止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给广大备受侵权困扰的当事人一个指引。同时,在本案当中,法院认可了“IKEA”商标与“宜家”商标之间存在的唯一对应关系。也为同时拥有英文商标与音译中文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在进行侵权诉讼时提供了思路。

此外,在处理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时,侵权者采取的“模仿、复制或翻译”行为不仅包括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混淆或误判的情形,也涵盖了那些可能让消费者在接触到相关商标时联想到知名商标,进而降低该驰名商标辨识度的情形。本案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在商标侵权案件当中“认驰”的重要性,为商标争议解决提供典型案件参考。


  • 相关资讯 More
  • 点击次数: 1000004
    2026 - 04 - 10
    作者:金涟伊一、官网的定义与功能定位“官网”是“官方网站”的简称,在中国法律语境下,通常指由特定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正式设立和运营的网站,使用经合法注册的域名(如.cn、.com.cn等)。官网应当完成ICP备案(非经营性)或取得ICP许可证(经营性),代表该主体的正式立场,具有公示和公信力。在实践中,政府官网使用.gov.cn域名,需经严格审批,且仅限政府机构注册。企业自称“官网”则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约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本文主要聚焦于企业官网,即由企业自行或委托他人创建、注册和运营,代表企业意志、面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信息的网站。企业官网通常包含首页、关于我们、产品(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新闻中心、联系我们等板块。它作为数字时代的核心商业基础设施,承载着多维度的功能。有些官网构成运营场所,用于展示产品/服务信息、技术参数、应用场景,发布促销活动、案例故事,有些官网还具有交易功能,如在线支付、订单管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官网更重要的功能是输出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品牌故事、企业价值观,进而为企业获得消费者信任。二、官网展示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前所述,官网承载着对外展示企业形象、品牌美誉的功能,因此大部分官网都会展示企业相关产品。那么,企业在官网上发布自家产品及品牌的行为是否构成广告宣传,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说,根据《广告法》第二条,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企业作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自己所能控制的互联网空间中向不特定的人群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广告法的定义,属于应当被广告法所规制的行为,即广告宣传行为。如果未介绍产品或服务,仅是单纯发布自身名称(姓名)、简称、商标、标识、经营范围、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企业简介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
  • 点击次数: 1000004
    2026 - 04 - 03
    作者:张嘉畅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指出歌手单依纯在其演唱会“纯妹妹2.0”上演唱了《李白》一作,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3月30日凌晨,单依纯长文回复致歉,并承诺不再演唱《李白》。此争议引发了大众的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支持原创者维权,也有小部分网友支持新版本翻唱,也有一些过往的类似案件被再度提及。在本文中,笔者将对不同的观点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一、争议观点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13项权利。在本次争议当中,网友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 (1)该行为侵犯了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属于人身权,只有作者本人或受到授权的人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网络上有部分观点认为对歌曲进行再加工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然而在本案中,因为《李白》一作已经发表,且翻唱并未对《李白》作品本身进行修改,不影响原作的呈现方式,所以笔者认为本案不涉及到侵犯修改权。 (2)改编作品具有独立著作权 其实,单依纯并非首次演唱《李白》。早在去年的《歌手2025》节目上,单依纯团队就已对《李白》一歌进行了改编和翻唱。有小部分网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提出观点,认为单依纯团队对改编后的《李白》享有著作权,因此其演唱行为并无不当。但这一说法在法律上并非没有争议。首先,对于公众而言,目前并不清楚《歌手 2025》节目录制时,双方就《李白》一歌的改编权具体是如何约定的,权利基础尚不明确。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已形成较为一致的裁判观点:改编后的作品能否产生独立的著作权,核心取决于改编过程中新增的创作部分是否具备独创性。具体到本案,新增的念白与编曲是否达到独创性标准、能否构成新的作品,仍需要结合行业标...
  • 点击次数: 10000002
    2026 - 03 - 13
    作者:杨秀芸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之一,赋予了其和“商品商标”同等的受保护地位。这一立法完善,为规制新型服务领域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本文评析的黃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正是这一立法背景下,司法实践打击“傍名牌”式服务侵权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1、案件背景与事实2020至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先后经营多家公司,雇佣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上海、沈阳、武汉等地开展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以此收取报名费用。 2、涉案金额与权利基础经审计查明:1、被告人黄某:共组织7场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2、被告人王某:参与组织其中4场时装表演活动,个人违法所得50余万元。3、权利基础:“DIOR”商标在我国被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包括第41类“组织和安排文化、艺术、教育和体育讨论会、报告会或代表大会、时装表演”等,注册号为G1102827,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31年11月18日。 3、裁判结果一审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沪0115刑初857号):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提出上诉。 二审裁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5)沪03刑终5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厘清了服务商标侵权的刑法适用边界、量刑标准及共同犯罪责任划分三个核心问题。 (一)服务商标侵权的刑法适用被告人黄某辩称,其使用“DIOR”标识,系为了指示服务中使用的“DIOR”服装,属合理...
  • 点击次数: 1000020
    2026 - 01 - 23
    作者:张琳公司在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可抗力等情况时可能会选择停工停产一段时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还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些规定对于公司在停工停产期间如何发放员工工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但是,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有些公司却随意以停工停产为由安排员工待岗,以期达到给员工少发工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不支付或少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目的。公司的这种做法有可能损害员工的利益;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可能最终损害公司自身的利益。因此,本文将通过二个案例就公司以停工停产为由安排员工待岗、给员工少发工资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的问题展开分析探讨。一、案例简介案例一:汤某与某商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参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6民初3035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2民终4138号民事判决书)  汤某于2004年入职某商业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商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向汤某发放《待岗通知书》,内容为由于公司业务量急剧下降,公司从2023年6月30日起安排汤某停工待岗直至公司通知返岗之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公司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支付待岗工资。汤某回函表示不接受待岗安排,并坚持到岗打卡上班。后汤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商业公司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铭盾MiNGDUN   www.mdlaw.cn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Copyright© 2008 - 2026 铭盾京ICP备14029762号-1                                                                                                                                隐私政策   免责声明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