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

作者:张嘉畅


2025年1月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2024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件——宜家公司与佛山某门窗公司、海口某经销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司法实务上准确适用驰名商标认定规则、遏制“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提供了指引。

 

英特宜家系统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宜家”“IKEA”商标所有人,同时,该公司也是家居领域知名厂家,拥有大型家具城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家居。宜家公司诉称,佛山某门窗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门店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KANGPAI IKEA”标识;佛山南海某公司、海口某经销部在门店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标识。佛山某门窗公司、佛山南海某公司、海口某经销部等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宜家公司请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宜家”“IKEA”为驰名商标,判决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英特宜家公司于 2022年6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22505530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和第 22590941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23年8月22日和9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作出商评字[2023]第 0000250520号、商评字[2023]第0000259299号裁定,认定康派公司注册的第22505530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和第 22590941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争议商标与英特宜家公司的“IKEA”和“宜家”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核定使用的“金属门,金属窗”等全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宣告康派公司注册的第 22505530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和第22590941号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争议商标无效。康派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该两宗案件正在审理中。

由于康派公司已提起起诉,因此上述两商标无效裁定尚未生效。在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中,被诉侵权商标如果是注册商标,权利人应先申请宣告被诉侵权商标无效,待被诉侵权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再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是否能够认定“宜家”“IKEA”商标为驰名商标对案件至关重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宜家公司在本案主张保护的注册商标为“宜家”、“IKEA”;主张被诉侵权商标标识有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注册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KANGPAI IKEA”标识。“宜家”、“IKE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虽然第20类商品主要为木制品,第6类商品主要为金属制品,但对于相关公众而言,随着建筑方式、装修模式等不断发展,木制家具隔板、家具门与金属门、金属窗、金属门板虽然材质不同,但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方面关联性较强,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应认定为类似商品。因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为注册商标且仍处于有效状态,故“宜家”是否为驰名商标是判断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法院根据持续使用时间、市场知名度、销售规模等,认定“宜家”为驰名商标。佛山某门窗公司等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中使用“精工·静音·更宜家”标识及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案例分析 | 准确适用商标认驰规则,瑞典公司获侵权赔偿200万元商标,不仅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涉案商标联想到“宜家”,认为佛山某门窗公司与宜家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构成侵权。遂判决佛山某门窗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宜家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佛山某门窗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商标侵权案件当中,因为《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先对侵权商标提起无效申请,然后又因为侵权商标的申请人选择起诉而导致维权难度耗时耗力耗材。但如果请求保护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请求宣告无效期限的;

(二)被告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商标并不驰名的。

本案准确适用认驰原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了注册商标之间的侵权问题,及时制止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给广大备受侵权困扰的当事人一个指引。同时,在本案当中,法院认可了“IKEA”商标与“宜家”商标之间存在的唯一对应关系。也为同时拥有英文商标与音译中文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在进行侵权诉讼时提供了思路。

此外,在处理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时,侵权者采取的“模仿、复制或翻译”行为不仅包括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混淆或误判的情形,也涵盖了那些可能让消费者在接触到相关商标时联想到知名商标,进而降低该驰名商标辨识度的情形。本案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在商标侵权案件当中“认驰”的重要性,为商标争议解决提供典型案件参考。


  • 相关资讯 More
  • 点击次数: 1000002
    2025 - 06 - 06
    作者:刘艳玲创新技术的商业化过程不仅涉及技术的应用,也涉及对消费者行为、市场趋势和商业模式的理解和洞察。如果创新技术影响巨大,甚至可能重塑商业运作模式[1]。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正在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一种创新技术产品从无到有,再到成功上市大概要经历以下阶段: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包括技术产品化和产品商业化。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研发成本、生产制造成本以及营销成本。整个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服务,这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说是技术产品商业化成功的有力助推手。本文是笔者提供法律和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分享,以下以产品创新的推进进展为时间线进行讨论。 在战略阶段,通过对技术和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可以获得技术情报。技术情报能够揭露技术趋势、技术成熟度、技术边界和技术应用生命周期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应不应该投入某个技术领域的研发,以及如果投入应该走哪条技术路线指明方向。例如,技术应用生命周期包括萌芽期、过热期、低估期、复苏期和成熟期,技术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创新策略和商业策略不同。技术情报还可以为专利布局和技术成果成功转化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商业人士应该知道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技术的商业化成功来说非常重要。这种保护需要在研发阶段,就有意识、有策略地对所研发的技术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策略包括筹划哪些技术适合采用技术秘密来保护、哪些技术适合并且能够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以及计算机软件代码考虑采用著作权登记来得到保护等。   随着技术研发的推进,当所研发的创新技术其技术成熟度达到7-9级时[2],可以着手进行技术商业化。技术成熟度到达7级意味着技术已通过模拟使用环境下的系统样机验证。通常来说,刚开始可能只是一个人或一家单位发起一项新技术的研发,随着新技术研发...
  • 点击次数: 1000000
    2025 - 05 - 30
    作者:张琳本律师于近日办结了同一个自然人就一起交通事故向同一个法人单位分别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最终两个关联案件均调解结案,为代理的法人单位成功避免了双重赔偿。 一、基本案情自然人XXX乘坐自然人AAA驾驶的车辆在上班路上与自然人BBB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XXX受伤致残。YYY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交警调查交通事故时称XXX和AAA是YYY公司的临时工,未与YYY公司签合同,AAA驾驶的车辆为YYY公司配发,事发时是从YYY公司的工人宿舍出发去某小区执行绿化任务。交警最终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AAA和BBB为同等责任,XXX无责。另外,XXX与YYY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YYY公司也未为XXX缴纳社保。后XXX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AAA、BBB、BBB的用人单位、BBB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AA以其为YYY公司所雇员工且事发时为职务行为、相关赔偿责任应由YYY公司承担为由,申请追加YYY公司为本案被告并被法院批准。同时,XXX又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YYY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YYY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二、裁判结果1、在交通事故案一审程序中,YYY公司主张如XXX认为其与YYY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发时在上班途中构成工伤,XXX就YYY公司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案应由XXX撤回对YYY公司的起诉,或本案中止审理等待XXX与YYY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但法院并未采纳YYY公司的意见,认为AAA系YYY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时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AAA的责任由YYY公司承担,遂判决YYY公司在AAA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XXX承担赔偿责任。YYY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在劳动争议案仲裁程序中,...
  • 点击次数: 1000000
    2025 - 05 - 16
    作者:张嘉畅2025年4月21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第八案,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浙0783刑初585号案为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人最终被认定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刑期最高长达4年,最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4个月)。此外,3名侵权人还被处以最高150万元的民事罚金。在本案当中,被告陆某某自2020年起,开设了多个违规盗版视频网站,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非法向公众提供各类影视作品。另外两被告季某某、方某明在明知陆某某开设的网站为违规网站的情况下,依然向其出售影视网站模板,并持续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共计收取6990余元。在此期间,陆某某与非法广告商合作,在其开设的盗版网站上投放涉黄、涉赌广告,广告费收入超过148万元人民币。2024年初,3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又因上述盗版网站大量传播当时影院热映的《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热辣滚烫》等贺岁档电影,各电影出品方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陆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方某、季某某明知他人侵犯著作权仍提供帮助,以上被告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在案事实,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陆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各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88万元。本案判决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的效能。它不仅妥善解决了各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问题,还有效处理了被害人的民事赔...
  • 点击次数: 1000006
    2025 - 05 - 09
    作者:陈巴特将银行账户借给父亲临时周转,儿子凭什么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或许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正是因为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现实生活中,亲友、同事甚至企业和员工之间,借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大量存在。殊不知,出借银行账户,出借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很可能和借款人或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一定条件下,出借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一、基本案情陈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关系。2021年初,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提出借款30万元,月利率为1%,按月还息,先息后本,两年还清。张某考虑双方好友关系以及有利可图,便同意借款。因张某在农业银行账户有足够的活期存款可使用,遂要求陈某使用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借款。又因陈某此前未开设农业银行账户,故在未向儿子陈小某告知用途的情况下,借用儿子的农业银行账户,并指示张某将借款转入该账户。于是,张某将30万元借款转入陈小某的农业银行账户。陈小某对父亲陈某使用其银行账户借款并不知情,亦未实际使用该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只偿还了一年的利息。张某多次催讨,陈某虽向张某承诺一定会偿还剩余借款本息,但其迟迟未予偿还。张某忍无可忍,将陈某和陈小某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本息,陈小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争议焦点庭审中,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借条》和《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能充分证明陈某向其借款及偿还了一年利息的事实,被告陈某亦完全认可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金额且愿意偿还。但是,双方在陈小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法庭围绕该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原告张某主张:首先,原告虽要求陈某提供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借款,但陈某完全可以亲自到农业银行新开设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不必借用其儿子陈小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借款。 其次,被告陈某和陈小某系父子关系,原告完全有理由相信陈某借用陈小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时向陈小某告知了用途,陈小某对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接收张某...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铭盾MiNGDUN www.mdlaw.cn
Copyright© 2008 - 2025 铭盾京ICP备09063742号-1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