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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耗着不离婚最长可以拖多久

作者:李标田


经常有人咨询,对方坚决不同意同意,说拖也要拖死我的,在离婚案件中,被告到底能拖多久?今天就从法律层面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问题,在弄清楚能拖多久之前,我们先梳理一下我国现行的离婚方式。

我国现行的离婚只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以及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自愿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个过程最快需要32天。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以及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而另一方又坚定离婚这个时候就不能协议离婚了,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能否成功?以及被告就是不同意离婚,最长能拖多久?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法院认定应该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有法定的感情破裂判决离婚认定标准,另一种就是没有法定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而是根据法院实务经验总结出来的认定标准。我们分别来讨论,先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定判决离婚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针对上述的规定,我们一一分析。第一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儿需要注意的,民法典规定的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不是出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务中经常遇到一方出轨的案例,如果仅仅是出轨、一夜情、多夜情、嫖娼等行为,均不构成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只有重婚或同居才能构成;第二种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何认定家庭暴力、虐待,也是司法实务中也非常常见的问题,夫妻之间经常出现因为争吵而引发肢体冲突,肢体冲突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虐待?则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也就是说,偶尔的肢体冲突,且未造成严重伤害(实务中认定为轻伤)的,不构成家庭暴力、虐待;第三种关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种认定需要区分偶尔的娱乐和屡教不改的区别,不能出现赌博、吸毒就立即判决离婚的,而是需要达到屡教不改的标准;第四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儿需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首先是分居满二年,这儿的分居不是分房间,分房间不视为分居的,只有分居在不同的居所才可以。其次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因为分居有很多种原因,包括工作原因、居住环境原因、照顾老人原因等等,只有感情不和的分居才符合条件。最后是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夫妻之间的问题是否分居问题,认定起来很麻烦的,笔者就遇到过男方去分居女方居住的地方看望孩子,在房间、卫生间、床上拍摄照片、视频以证明未分居的,这个很难认定的;第五个就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个认定起来比较宽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践中主要还包括:(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实际同居生活,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姻生活难以为继的;(3)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4)一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影响夫妻感情的;(5)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6)一方因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长期刑罚,或一方违法、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最后,不得不说的就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种情况:“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样的道理,这种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是第一次起诉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是原告中途撤诉,是不算的;其次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的,这个地方千万要注意,这个分居是持续的,不能出现中途和好的情况,我们经常见到经过亲友劝说,双方又和好的,然后发现矛盾还是无法解决再次起诉;最后第二次起诉提请的时候是一年以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原告是可以再次提请起诉的,这个地方还是区别的,需要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的离婚案件,一审一般在三至六个月内审结完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在三至六个月审结,如果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上诉,让一审判决生效,然后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居一年,继续起诉即可,加上第二次起诉的三至六个月,如果对第二次起诉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二审一般在三个月审查完毕,也就是说,即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原告坚持诉讼,依法起诉,基本在二年左右就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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