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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初探

作者:赵丹青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也就是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声音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的一种,有它独特的魅力,与普通的视觉商标相比,声音商标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心理暗示,可以在情绪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我国第一个声音商标是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此外,成功注册为声音商标的还包括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两个音节组成的“sofy”苏菲广告末尾曲;恒源祥的“羊羊羊”;英特尔公司的“灯,等灯等灯(音)”声音;米高梅公司的狮吼声音等。


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进行禁用条款审查、显著特征审查、相同、近似审查。


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声音商标都会遭遇驳回的命运。声音商标注册成功的数量远低于传统的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例如,我国首个成功获得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前后进行了3次补正。其中一次商标局要求补充使用证据及标识的影响力。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最后精心筛选出了317份音频、书面材料,经整理、编号、刻录后提交。之后针对商标局关于国内使用情况与影响力等问题补充提交了50多份第三方收听数据调查报告。这些大量而充分的使用证据使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最终成为我国首例注册的声音商标。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申请注册“嘀嘀嘀嘀嘀嘀”为声音商标,将该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信息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这个声音“较为简单”,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予注册。腾讯公司提交大量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用以证明该声音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指定服务类别形成了对应关系,公众可以通过该声音进行识别。最终,该声音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3203号判决书)获得了商标注册,这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今年上热搜的李佳琦“oh my god, 买它买它!”声音商标也遇到同样情形。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于今年4月7日申请注册“oh my god, 买它买它!”声音商标。12月4日该商标被下发驳回通知,理由是:

第一,“买它,买它!”缺少显著性,直接表明了服务内容和目的,即向他人推销商品,属于日常推销用语,不易为某一种主体所独有。


第二,“Oh my god”存在不良影响。《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中含有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认定为其他不良影响;商标中含有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或其组合的,判定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企业应当在发展初期就做好商标布局,要有注册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主动避开不良影响等绝对禁用的情形,同时注重使用、宣传证据的保存,以应对声音商标并不平坦的注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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