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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的品牌保护: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名称

作者:金涟伊



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为了预防及治疗疾病的需要,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工艺将其加工制成一定剂型的中药制品,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化的一类中药制剂。


中成药的通用名称,一般用药名加制剂名称组成,例如用主药名称方剂中药味的数量主要功能命名,如龙胆泻肝丸、六味地黄丸,或用成方创始人名或与君药、主要功能结合命名,如万氏牛黄清心丸等。而中成药的商标名称,可以与中成药本身功能、效果或成分没有任何关联,只用以区别生产中成药的不同厂家,例如999牌,葵花牌,同仁堂等等。


为了保护自己的中成药品牌,很多药厂在研发中成药的时候会将中成药的通用名称直接注册为商标,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快速打开市场,并限制竞争对手的仿制行为,例如“云南白药”早在1999年便被注册为商标,至今已由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掌控二十余年。在此期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传统的云南白药片剂的基础上研制出了喷雾、胶囊、创可贴、膏药等不同的制剂形式。


这种商标注册及使用方式在药品上市初期可能会达到较好的效果,但随着我国药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这种商标将被纳入中国药典等规范文件中,由国家认定为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尽管商标法同时规定了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这要求药厂企业长时间持续性大范围地使用该商标达到驰名的程度,对企业的要求较高。一旦企业未能保护好商标,很可能丧失商标权。


此外,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另一缺陷在于,企业通过长期使用商标获得了极大的商誉,但是在拓展业务线时很可能难以将该巨大商誉延伸到其他商品上。仍以云南白药为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有茶品产品线天颐宴月青龙大叶白茶,官网介绍是由云南白药天颐茶品初创,选取云南白药天颐茶园特有大叶种超长芽头特殊工艺精致而成的专属大叶白茶。白茶的介绍与云南白药相结合,很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茶叶含有药物成分。


另一种中成药的品牌保护方式是在产品上市初期,企业便申请注册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宣传使用。选择这种方式保护中成药品牌的代表是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打商标为“葵花”。葵花药业公司前身成立于1998年,到2002年,葵花药业名下的葵花牌护肝片销售额突破3亿元大关,占全国同品种销售总量的82%。此后,葵花药业没有局限于护肝片这一种药品,而是开拓了妇科药、肝胆肠胃药、感冒药、风湿骨伤病、心脑血管药、补益用药等多种产品线,均以“葵花”作为商标进行生产及宣传,并以成立葵花公益基金、以葵花名义开展社会活动等方式不断扩大“葵花”品牌知名度,惠及葵花药业名下全部产品。


选择这种方式保护中成药品牌的缺陷在于,企业在产品推广初期将遭遇更多障碍,难以快速抢占市场,而且一旦药方外泄,竞争将极为激烈。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医药销售方式正在急速改变,决定药品销售情况的除了药品的疗效医生的处方还包括了广告营销。尤其是OTC类中成药,消费者选购时深受品牌知名度的影响。因此企业在保护品牌时,应当注意申请注册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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